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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海韻集團原董事長陳憲清行賄案二審維持原判,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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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憲清犯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二審宣判。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憲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陳憲清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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