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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牽出案中案 | 江西經偵
近日,潯陽公安成功偵辦一起銀行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案,并在案件偵辦中,發現其中關聯的一家中介公司“墊資過橋”涉嫌高利放貸,警方乘勝追擊,將犯罪嫌疑人張某、付某、程某、吳某等人一舉抓獲,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銀行“內鬼”與人“里應外合” 違法放貸上千萬
2023年5月,潯陽公安在對轄區銀行的金融風險摸排中發現,某銀行信貸經理張某經手的貸款在短期內突然大量出現逾期、不良貸款,風險提示異常。
分局立即啟動預警機制。調查中發現所出現問題的貸款大多來自九江某中介公司介紹,且張某個人與該公司存在大量資金往來,張某具有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局當即決定由經偵大隊成立專班對該案開展偵查。
經查明,張某,男,38歲,九江人,在銀行擔任信貸經理一職,主要負責對客戶的貸款申請進行貸前調查和評估。工作中,張某結識了九江某中介公司的付某、程某等人,二人向張某提出介紹一些公司有貸款需要的客戶給他認識,希望張某可以放松申請材料審核的力度,只要貸款審批完成、順利放款,中介公司會按照每筆貸款1%~3%比例給張某一定的好處費。被利益沖昏頭腦的張某答應了這個荒唐的“提議”,之后便開始了和付某、程某等人的“里應外合”。
自2018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張某利用其擔任九江某商業銀行支行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與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人員長期惡意串通并收受賄賂,對該公司提供的貸款材料未落實貸款調查規定,使貸前調查流于形式,導致大量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違法發放,涉及貸款數額一千余萬元,涉嫌違法發放貸款。事后,潯陽公安全部追回張某違法所得38萬余元,張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揪出“內鬼”發現“案中有案” 三名主犯均落網
“內鬼”雖已揪出,但偵辦民警卻敏銳地發現與“內鬼”串通的中介公司從事的“墊資過橋”行為涉嫌高利放貸的違法行為。背后還有“大魚”!雖然專案組全體偵辦民警已經整整3個月沒有休息,但大家絲毫沒有放松,繼續對“案中案”鋪開大網。
經調查,2020年至案發,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吳某等人以經營江西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辦理貸款中介業務中,通過電話營銷和抖音短視頻等渠道宣傳可以為在銀行貸款有續貸需求的客戶提供資金。當客戶有需要“找上門”時,公司便以申請貸款為由先行扣下客戶的身份證、房產本、戶口本、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隨即聯系張某,確定客戶貸款能獲批后,遂將貸款發放賬戶填寫成公司員工個人銀行賬戶,待銀行成功發放貸款,公司就扣下墊資款和高額利息再將剩下貸款余額轉交給客戶,客戶面對高額利息只能吃“啞巴虧”。

該犯罪團伙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國家批準,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群以提供“墊資過橋”服務為由實施非法放貸,并通過貸款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變相收取超過36%實際年利率的利息,涉及過橋貸款人員100余人,過橋墊資資金達4000余萬元,非法獲利60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市場金融管理秩序。經過警方不懈努力,最終凍結資金300余萬元,查封房產3套,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吳某等人悉數落網。
多方力量打擊“非法放貸” 共筑防線聚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年10月21日施行)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潯陽公安在偵辦案件過程中,多次與潯陽區檢察院、法院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就立案追訴標準進行深入探討和交流。最終,潯陽區檢察院就付某等人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經潯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吳某等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個月、五年。這也是全市非法放貸案件以非法經營罪被判刑的首例。
接下來,潯陽公安將繼續加強與檢察院、法院溝通,進一步統一執法辦案標準,強化工作銜接,形成合力,共同構筑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的法律防線。
來源:潯陽公安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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