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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瓶價值20萬元的紅酒,男子被判五年十個月
一瓶價值20萬元的羅曼涅康蒂紅葡萄酒在酒窖里被調包,犯罪嫌疑人落網后,銀行流水又暴露出“同伙”。
10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徐匯區檢察院)獲悉,2024年9月30日,這起紅酒失竊案塵埃落定,2名盜竊者被依法審判。

涉案紅酒。本文圖片 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 供圖
20萬元紅酒不翼而飛
2024年1月31日,餐廳的葡萄酒顧問例行對酒窖內的紅酒進行盤點時察覺,一瓶昂貴紅酒的防偽標記的格式字體有異樣。他隨即聯系餐廳負責人,餐廳負責人立即聯系官方代理商,對酒進行專業鑒定。結果顯示,這瓶紅酒的確被調包成了一瓶低價的贗品。通過查看店內監控,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餐廳負責人遂報警。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很快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并移送至徐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黃某某承認盜竊了酒窖內的一瓶珍品紅酒。據黃某某交代,2023年11月6日15時,他使用隨身攜帶的假酒調包了酒窖內陳列的一瓶羅曼涅康蒂紅葡萄酒,并藏于褲腰處逃離現場。

涉案紅酒
偽裝食客“踩點”盜竊
在審查黃某某時,承辦檢察官發現,黃某某對酒窖環境很熟悉,似乎早有預謀,“黃某某竟然輕而易舉地就將酒窖內的那瓶珍貴紅酒調包,似乎對那瓶紅酒的位置心知肚明”。
于是,承辦檢察官調取紅酒被盜前幾天的餐廳監控視頻。監控中,黃某某坐在餐廳角落位用餐。承辦檢察官對黃某某進行了詳細訊問。黃某某交代,自己是去“踩點”了。原來黃某某曾經做過紅酒銷售,對羅曼涅康蒂紅葡萄酒早有耳聞,“我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有人分享該餐廳酒莊內的這瓶紅酒,知道這酒很貴”。
為了順利盜取該酒,黃某某便去該餐廳“踩點”。案發之前,黃某某便以食客身份低調探訪餐廳,選擇在客流較少的時段入店就餐,而其“醉翁之意”卻是為了詳細了解酒窖內紅酒的存儲位置、周邊環境及餐廳內安保情況,并為后續的盜竊行動制定周密的計劃。
銀行流水暴露“同伙”
黃某某盜竊的事實鐵證如山,而當務之急是要確定其違法所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在問及紅酒被銷贓的價格時,黃某某說,“我在網上找酒販子賣了10萬元,都是現金交易。”但承辦檢察官認為,這瓶紅酒市場價值高達20萬元,不能僅憑黃某某的一面之詞。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承辦檢察官決定從黃某某及其近親屬的銀行流水中抽絲剝繭,梳理出每張卡的進賬流水,查看是否有涉竊資金的流動去向,并制作成贓款流向圖和涉案人員關系網。最終從黃某某的母親及其妻子的銀行卡中發現了大筆資金進賬。面對相關證據,黃某某交代自己獲得贓款后將現金分給了母親和妻子。
在梳理黃某某的銀行卡流水時,承辦檢察官還發現了一筆異樣的打款記錄,一筆數目不小的資金轉入了一個陌生銀行賬戶。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
經查,該銀行賬戶的使用者是李某。結合案發當日監控,此人竟是與黃某某一同進入餐廳,與服務員搭訕的人。承辦檢察官通過再次訊問黃某某,最終從黃某某口中確定李某與其是舊相識,為掩人耳目,合謀實施盜竊。案發當日,二人先后進入該餐廳。李某先與服務人員搭訕,以購買選中紅酒的名義,支開服務人員至酒窖外結賬。黃某某則趁機調包紅酒。事成后,黃某某給了李某好處費。最終,徐匯區檢察院成功追訴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經查,黃某某銷贓該紅酒,獲利人民幣11.5萬元。經徐匯區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兩名被告人提起公訴,黃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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