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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犯落網 | 江西經偵
近日,瑞金警方偵辦了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
案件回顧
經查,自2022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黃某等5人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虛假過賬貨款、制作虛假購銷合同的方式,向開票方支付發票金額3%—5.5%的開票費用,虛開發票金額合計1200余萬元,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等5人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10月12日,經偵大隊規勸2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2024年10月14日,經偵大隊規勸1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取保候審。

黃某、王某、劉某某、郭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警方提醒
在明知雙方沒有
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
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
持續嚴厲打擊經濟領域犯罪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來源:贛州公安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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