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受賄2351萬余元,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一審獲刑12年
奚丹霓、張賽/央視新聞
字號
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余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雯
圖片編輯:樂浴峰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