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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擬拓展適用主體范圍
10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jiān)管制度,發(fā)揮信用建設對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支撐作用,上海在全面施行《關于推行市場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滬府辦規(guī)〔2023〕6號)的基礎上,近期,市司法局、市發(fā)展改革委研究形成了《關于深化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拓展適用主體范圍
征求意見稿提出,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jiān)管制度,發(fā)揮信用建設對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支撐作用,本市在全面施行《關于推行市場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滬府辦規(guī)〔2023〕6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專用信用報告適用主體范圍,優(yōu)化違法記錄信息歸集和處理,加強專用信用報告推廣和應用。
根據征求意見稿,四類主體將可開具專用信用報告,證明自身在上海市行政區(qū)域內相關領域有無違法記錄的情況,替代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出具的有無違法記錄證明:(一)在本市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lián)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經營主體;(二)在本市登記的事業(yè)單位;(三)在本市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其中,第(一)項包括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間、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尚未注銷期間、破產與強制清算期間的經營主體。
各類主體可以通過“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及小程序等線上渠道,或者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大廳、各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等線下渠道開具專用信用報告。
已從本市遷離或者注銷的經營主體,確有需要的,也可開具專用信用報告,證明在本市登記期間在上海市行政區(qū)域內有無違法記錄的情況,替代相關行政機關、單位出具的有無違法記錄證明。該類專用信用報告通過線下途徑開具,具體辦法由市司法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另行明確。
優(yōu)化信息歸集和處理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區(qū)、各市級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不斷強化數據歸集共享機制,確保各類主體的違法行為信用信息等全量、準確、及時歸集,并按要求及時辦理相關信息異議處理。
對于信息主體已按規(guī)定完成信用修復的,專用信用報告中應當注明相關信息的修復狀態(tài);對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依法不予公示的行政處罰類信用信息,專用信用報告中應當注明無需信用修復,主要包括: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僅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信用信息;最長公示期限已屆滿的行政處罰信用信息等。
加強推廣和應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通過“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等渠道,定期向各類主體推送專用信用報告應用場景、開具方式等提示信息,不斷擴大政策知曉度,充分保障主體知情權。綜合運用各類宣傳媒介,持續(xù)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引導各類主體應用專用信用報告,營造良好信用環(huán)境。
同時,依托長三角區(qū)域信用體系專題合作機制,積極推動跨省數據共享,聯(lián)合蘇、浙、皖相關省級部門,探索推出長三角專用信用報告,全面涵蓋各類主體在一市三省的有無違法記錄情況,為其提供更多便利。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定期對全市數據歸集情況進行監(jiān)測評估,積極應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數據歸集的全量性、準確性、及時性。持續(xù)跟蹤評估專用信用報告開具、使用情況,及時收集各方意見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系統(tǒng)功能,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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