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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場回應祝義財案細節:因證據不足檢方撤回行賄等罪指控

因為一篇質疑報道,雨潤系上市公司中央商場披露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祝義財案的一些細節。
1月25日,南京中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場,600280)發布澄清公告稱, 近日,發現網絡媒體紛紛轉載一篇標題為:“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收購中央商場巨額行賄,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的報道,此標題文章一出,即刻被各大媒體轉載,經確認該文章與事實不相符,并將誤導廣大投資者。
公告稱,該報道記載的內容是一件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訴案件。報道中涉及祝義財的內容,存在明顯的導向錯誤,極易引發投資者的恐慌,對上市公司股價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此前的1月22日晚間,中央商場公告稱,當天接到祝義財家屬通知,中央商場實際控制人祝義財已回到家中。祝義財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這距離祝義財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已經過去近4年時間。
4年前的2015年3月27日,中央商場曾公告稱,2015年3月26日,祝義財家屬接到通知,檢察機關于2015年3月23日起,對中央商場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祝義財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此后,祝義財逐漸退出上市公司管理層,直至這次“歸來”。但關于祝義財所犯何事,以及如何脫罪的細節,外界一直不甚清晰。
按《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收購中央商場巨額行賄,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一文所述,祝義財向中商高管胡曉軍等人行賄3000多萬以及從中央商場借款4000萬,用于收購中央商場股份。
對此,中央商場在1月25日的公告中表示,與這事實嚴重不符,“關于行賄罪。祝義財先生控制的地華公司從二級市場收購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嚴謹、信息透明、對價充分,便可完成對中商股份的收購,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幫助。”
至于前述報道中有關胡曉軍等為祝義財收購中央商場提供幫助的質疑,中央商場在1月25日的公告中稱,胡曉軍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經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談不上利用職權為祝義財先生及地華公司后續收購國有股提供幫助;關閉門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程序合法, 屬公司自主經營范疇,無需胡曉軍等人提供幫助。、
關于挪用公款的質疑,中央商場稱,事實是時任中商董事長的胡曉軍個人決定將中商股份的4000萬借給南京證券理財,系企業牟利創收行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與祝義財毫無關聯。
根據《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收購中央商場巨額行賄,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一文所述,目前,相關高管已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獲刑,而祝義財則在他們獲刑一個月后,回到了南京。
關于祝義財案的演進,中央商場方面披露, 祝義財目前已經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實充分說明了司法機關對祝義財先生給出了最終的公正的法律評價,認為祝義財先生不構成行賄、挪用公款。”
中央商場方面稱,由于一些媒體采取不客觀、不公正、不完整的報道,引發了嚴重后果,公司及祝義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以下為公告全文: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傳播內容
近日,發現網絡媒體紛紛轉載一篇來源于“e公司”,標題為:“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收購中央商場巨額行賄,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的不實報道,此標題文章一出,即刻被各大媒體轉載,經確認該文章與事實不相符,并將誤導廣大 投資者。
二、澄清聲明
為正視聽,防止投資者誤讀誤判,造成廣大投資者損失,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現聲明如下:
1. 該報道記載的內容是一件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訴案件。報道中涉及祝義財先生的內容,存在明顯的導向錯誤,極易引發投資者的恐慌,對上市公司股價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2. 該報道在沒有全面、完整掌握案件信息的情況下,片面報導案件事實,罔顧大局,急功近利,故意炒作,片面追求新聞轟動效應,帶有明顯不利于祝義財先生的傾向性評論,極易導致投資者的誤判,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3. 該報道中提及的祝義財先生向中商高管胡曉軍等人行賄3000多萬以及從中央商場借款4000萬,用于收購中央商場股份,與事實嚴重不符。(1)關于行賄罪。第一,祝義財先生控制的地華公司從二級市場收購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證 券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嚴謹、信息透明、對價充分,便可完成對中商股份的收購,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幫助;第二,胡曉軍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經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談不上利用職權為祝義財先生及地華公司后續收購國有股提供幫助;第三,關閉門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程序合法,屬公司自主經營范疇,無需胡曉軍等人提供幫助;(2)關于挪用公款,事實是時任中商董事長的胡曉軍個人決定將中商股份的4000萬借給南京證券理財,系企業牟利創收行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與祝義財先生毫無關聯。
4. 祝義財先生目前已經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實充分說明了司法機關對祝義財先生給出了最終的公正的法律評 價,認為祝義財先生不構成行賄、挪用公款。
5. 由于一些媒體采取不客觀、不公正、不完整的報道,引發了嚴重后果, 本公司及祝義財先生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上市公司認為必要的風險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網站、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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