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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政府定價向商戶多收水電費,上海一美食廣場被罰
10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守護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為“酒店哥哥”網站(www.hotelgg.com)的管理運營主體,主要從事預定會場、會務服務等業務。當事人與第三方搜索平臺360(www.so.com)簽訂了合同,約定由當事人自行將與“酒店哥哥”相關的搜索關鍵詞提供給該搜索平臺作為搜索依據,便于在該平臺中搜索到當事人“酒店哥哥”的名稱及其網站鏈接。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間,在未經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當事人將“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作為搜索關鍵詞與其“酒店哥哥”網站進行鏈接,導致在360平臺內搜索“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時,搜索結果第一條出現“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網免費在線預訂”、第二條出現“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0服務費」推薦低價好場地”的字樣,并配有包含“酒店哥哥HotelGG.com”等文字內容的圖片,點擊上述文字或圖片后會跳轉至當事人“酒店哥哥”網站,使消費者誤以為“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與“酒店哥哥”網站存在合作關系或特定聯系。
處罰情況: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混淆行為。2024年1月,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
案件點評:本案當事人利用搜索平臺的搜索功能,在制作和提交關鍵詞的過程中,未經同意將他人公司全稱作為關鍵詞提交設定,并放任混淆結果的發生,具有商業混淆的主觀故意,使他人減少甚至失去了被社會公眾搜索到的機會,造成了減損競爭者交易機會的法律后果。本案從雙方存在競爭關系、當事人具有商業混淆的主觀故意并實施了混淆行為、造成了減損競爭者交易機會的法律后果等五大方面逐一打通案件定性關鍵點,準確定性并根據過罰相當原則作出處罰,旨在向當事人各方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說明情理,將該案辦成鐵案。
二、浙江匯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間,當事人在位于上海市金山區某商超開展現場會銷,銷售康佳凈食機產品。當事人銷售人員在會銷現場向消費者開展產品介紹及宣講的過程中,使用了“阿姨,你們辛苦一輩子,有的高血壓,有的糖尿病,你再不舍得,到時候你這個病嚴重了,后悔都來不及了”“人一輩子三個錢是必須要花,越多越好……第三個就是健康投資的錢,你不花這個錢,加倍還是要送到醫院去的”“花4999,給咱們家里買一臺康佳食材機,用上15年,讓咱們一家人不吃農藥、不吃激素、不得癌癥,高血壓糖尿病也不嚴重,你們覺得這4000塊花得值不值?”等制造健康焦慮、宣傳產品性能功效的用語。但當事人銷售的康佳凈食機實際是一種瓜果蔬菜和肉類清洗機器,僅對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有一定的去除、殺滅率,并不具有預防治療癌癥、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功能。

處罰情況:當事人在會銷的過程中對銷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5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案件點評:凈食機等除菌消毒、養生保健產品往往價格不菲,卻受到廣大老年消費群體的青睞,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珍愛生命、愛護健康的觀念對其產品性能、功能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進而誘導老年消費者購買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的儀器,導致老年人財產損失、延誤治療,嚴重侵害了老年消費者的權益,同時極易引發群體性投訴等消費糾紛。本案深挖民生最敏感、社會最關切的重點違法行為,打擊針對老年消費者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凈化了老年消費市場環境。
三、上海云端洗燙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商業詆毀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當事人以潔希亞國際洗衣F76店為背景拍攝視頻,稱該店“客戶說他們洗得不干凈”“設備壞了沒有人處理”“開了幾個月就關門了”,并將上述視頻發布至“UCC國際洗衣招商總部”微信視頻號,傳播不實內容詆毀北京潔希亞洗染技術有限公司,影響同業競爭者的商業聲譽。同時,當事人還通過抖音平臺賬號“UCC國際洗衣”發布內容,宣稱其曾獲“中國輕工業機械洗滌專委會會員單位榮譽稱號”“誠信AAA級質量服務誠信單位”“中國洗滌十大品牌”“2009中國特許經營連鎖百強”等榮譽,工廠面積10萬平方米,但均與事實不符。

處罰情況:當事人拍攝傳播視頻詆毀競爭對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所指行為。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合并罰款人民幣11.5萬元。
案件點評:對于民營企業,好的口碑就是最大的流量,近年來,伴隨著短視頻形式的異軍突起,因準入門檻低、信息傳播快以及輿論影響力大等特點,已經成為企業擴大知名度、提高競爭力的“新陣地”。但一些經營主體利用短視頻特點,違反商業道德和公平競爭原則,發布不實或誤導性短視頻,不僅誤導了消費者,還破壞了互聯網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嚴重的損害了其他同行競爭對手的商業聲譽。
本案的查處,得到了被侵權方的高度認可以及當事人的誠心信服。同時,通過懲教結合的方式,促進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合規意識,努力營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空間、打造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
四、上海盛康利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至4月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由推薦人直接或者間接推薦其他人員加入,以此獲得推薦獎勵的方式銷售其公司定制的一款茶葉,發展人員不受限制。該定制茶葉進貨價為81元/盒,銷售價分為四個級別:小康級別售價為900元/盒、安康級別售價為2300元3盒、泰康級別售價為6300元9盒、盛康級別售價為18600元30盒。會員A在小程序上購買茶葉后,推薦B購買,則A可以獲得直接推薦獎勵,B推薦C購買后,A 可以獲得間接推薦獎勵,B可以獲得直接推薦獎勵,以此類推。當事人通過上述方式獲得銷售收入共計51200元,產生直接推薦獎勵1840元,間接推薦獎勵440元,共計2280元。

案例四
處罰情況:當事人組織發展多層級銷售人員銷售商品,并以下線銷售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5月,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當事人的茶葉及違法所得,并罰款人民幣7萬元。
案件點評:傳銷經營方式具有組織封閉性、交易隱蔽性、人員分散性等特點,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實施價格欺詐、騙取錢財,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危害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本案件的查辦,將當事人的傳銷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及時鏟除了經濟風險隱患,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對涉案的傳銷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法律指導,幫助其遠離傳銷違法行為,并結合案例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禁止傳銷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市民的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傳銷違法行為,徹底鏟除傳銷賴以生存的土壤。
五、上海希壤智慧餐飲有限公司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美食廣場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經查,當事人在運營管理該美食廣場過程中,對入駐廣場的商家以固定的標準收取水費、電費,其中水費收取標準為每立方米7元人民幣,電費收取標準為每千瓦時1.5元人民幣。而實際同期的政府定價標準為:水費價格每立方米5.99元人民幣,電費價格每千瓦時1.21元人民幣,當事人自行設定的水費、電費標準均高于政府定價。經統計當事人共向場內經營戶收取水費2117.78元人民幣,電費37161.1元人民幣,其中超出政府定價標準收取水費305.56元、電費7184.48元。

處罰情況:水費、電費為政府定價,任何個人或公司都應執行政府定價,不得擅自加價。當事人多收水費、電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4月,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以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罰款人民幣7490.04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本案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及的商戶較多,容易產生群體性事件,辦案部門在收到舉報后迅速行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僅僅持續了不足一個月就被制止。同時,本案并未簡單地對當事人一罰了之,同時還向其發送了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并指導當事人向所有商戶返還超出政府定價部分的水費、電費,確保國家的優惠政策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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