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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信息公安、民政能否同步?民政部:應及時到派出所更改
近日,有網友在民政部官網咨詢關于婚姻登記信息同步的問題。其留言稱,“請問民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婚姻登記信息同步了嘛?如果登記結婚之后,是否需要去變更戶口簿上面的婚姻狀態呢?”
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10月9日答復稱,根據《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通字〔1995〕91號)相關規定,當事人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后應及時到派出所更改。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居民戶口簿是其應當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異地工作、生活,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無形中增加了額外負擔。
經國務院批準,從2021年6月起,全國多地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只要憑一方當事人身份證、居住證就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2023年5月起,試點又擴大到21個省份。
今年8月,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意見。該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條例中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相關規定。
據新華社當時報道,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取消當事人需要出具戶口簿的規定,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
該負責人提到,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已基本實現實時在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聯網互通和婚姻登記數據及時匯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數據庫的現有數據,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都能夠做到實時查詢使用。同時,為確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優化婚姻管理政務服務,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專線聯通了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通過這種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人口信息核驗,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盡管婚姻登記制度有望與當事人的戶籍地脫鉤,但戶口簿中“婚姻狀況”欄的更改仍需要到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
比如,廣東汕尾市公安局官網2023年2月刊發的一則文章介紹稱,領了結婚證戶口本理論上需要進行戶籍登記更新,但是沒有硬性規定要去更新登記。為了避免日后出現的一些糾紛問題,最好還是攜帶相關的證件到相關的部門進行更改。
文章建議稱,領結婚證后戶口本上不一定必須要改為已婚,但是建議改為已婚。1、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麻煩的出現;2、理論上領結婚證后戶口本上要改為已婚;3、由于婚姻登記由民政局(民政部門)負責,而戶籍資料的更改則由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負責,負責的部門不同,而目前這兩者并未聯網,最好領取結婚證后最好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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