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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險比意外險更好?兩者有什么異同?
之前發過一篇《意外傷害險是否應賠誤工費、護理費等》,有人說還是雇主責任險更好。其實兩者各有優勢!雇主責任險分擔雇主對雇員的部分法定經濟賠償責任;意外險則在雇主依法不承擔責任、但若屬于意外險理賠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給付被保險人一定的保險金。
一、意外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有明確的界定。
保險法和保險監管機關對意外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有明確的界定。人身意外傷害險,是指在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屬于人身保險。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屬于財產保險。
二、雇主責任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相同點。
(一)賠償范圍有相同或交叉:雇員或被保險人屬于保險責任的死亡賠償金(身故保險金)、傷殘賠償金(傷殘保險金)、醫療費等。
(二)保障期間有相同或交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期間一般不間斷,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障期間一般只在特定的工作時間,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期間一般涵蓋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障期間。
三、雇主責任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區別。
(一)被保險人不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而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保險標的不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身體和生命;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一般是民事賠償責任。
(三)保險責任不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論事故的起因,凡屬于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保險人均負責賠償;責任保險只有當被保險人依據法律對第三者負有法律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才履行賠償責任。
(四)理賠原則不同。雇主責任保險適用補償原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適用定額給付原則。
(五)賠償范圍不同。雇主責任保險賠償范圍一般為: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醫療費(含職業病)、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意外傷害保險賠償范圍一般為: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殘疾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住院津貼等。
四、意外險能賠而雇主險不賠的案例。
孫廣軍律師經辦的一起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某企業雇員下夜班途中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機動車相撞而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該雇員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最終認為:投保險種系雇主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應否承擔保險責任,應先行認定雇主是否依法應對雇員的死亡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本事故依法不構成工傷,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雇主對雇員具有法律上的經濟賠償責任,雇主責任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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