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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房產局被判違法拆遷:岳父代簽,女婿離婚后稱不知情
岳父代女婿與房產局簽了拆遷補償協議,并領了拆遷款。不久女婿離婚,以對房屋拆遷不知情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拆遷協議。拆遷協議是否有效?法院應如何判決?
1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湖南高院新聞發布會獲悉,該案通過上訴審,以女婿完勝告終。法院認為,房產局的拆遷行為損害了其他所有權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遂判決其行為違法,并予以撤銷。該案被評為湖南法院2018年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據湖南高院通報,當事人張若平與董清華于2000年6月13日登記結婚后,于2009年3月24日共同獲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2017年7月21日,醴陵市人民政府作出并發布征收包括涉案房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同年7月30日,董清華全權委托其父董新文負責涉案房屋的征收補償事務。同年8月4日,董新文與醴陵市房產管理局簽訂了涉案房屋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且代張若平簽名,并收取了補償款。
2018年5月22日,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張若平與董清華離婚,但未對夫妻共有財產作出處理。此后,張若平以其對房屋拆遷不知情為由,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涉案房屋的征收補償協議,并賠償其損失120.23萬元。
醴陵法院一審認為,醴陵市房產管理局在張若平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董新文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實施拆除行為,程序違法。因撤銷該行政行為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故只確定違法,保留效力。因補償金額相對公平合理并已全部支付,張若平若對征收補償款分配有異議,可通過民事途徑主張權利,或者在本案判決生效后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行政賠償,故對張若平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判決確認醴陵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簽訂涉案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行政行為違法,駁回張若平的其他訴訟請求。
不過在張若平上訴后,該案獲得逆轉。株洲中院二審認為,醴陵市房產管理局與董清華的委托代理人董新文簽訂涉案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剝奪了張若平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法應予撤銷。張若平的合法權益依法應通過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補償安置行政行為的方式予以保護。據此,判決撤銷原判,撤銷被訴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責令醴陵市房產管理局在判決生效后的三十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駁回張若平的其他訴訟請求。
湖南高院認為,當被征收房屋為多人共有時,應當依法平等保護每一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未經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僅與其中的部分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應當以損害其他所有權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為由,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確認該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違法或予以撤銷。
“本案例所反映的情況在實踐中極為普遍,‘小案例大作為’、‘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本案例對于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構建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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