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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在車位上卻被貼了“罰單”,仔細一看才發(fā)現(xiàn)是賣房廣告

1月22日,有安順市民撥打貴州都市報新聞熱線稱,他的車明明停在車位上,卻被貼了一張罰單,走進一看才發(fā)現(xiàn),該“罰單”原是房開的宣傳廣告。
1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安順開發(fā)區(qū)西苑路。該條道路兩旁停車位上停滿了車輛。遠遠望去,這些車輛擋風玻璃處都夾了一張“罰單”。
“我還奇怪了,我的車明明停在車位上,咋會被開罰單。”市民周先生說,當天上午,他將車停在了西苑路后便去辦事,回來時就發(fā)現(xiàn),車輛擋風玻璃處貼了一張“單據(jù)”。
周先生原來以為此處已不能再停車了。后來,他拿起“罰單”一看才發(fā)現(xiàn),原來,這根本不是“罰單”,而是安順一房開商的宣傳單。

“這就是照著罰單制作的,只是內容不一樣。我認為,這種行為不行!”周先生說。
事實確實如周先生所說。記者發(fā)現(xiàn),從遠處看,該房開的宣傳單與交警所貼的違停告知單并無區(qū)別,但仔細看便會發(fā)現(xiàn)大有不同。
該宣傳單開頭有一張很小的字:“這不是一張”,緊接著又對“停車記錄告知單”進行了加大加粗。
廣告單據(jù)中說:“尊敬的朋友:由于您整天早出晚歸,為了能讓您了解我們不得已出此下策,打擾之處敬請諒解……”
該單據(jù)中稱,他們推出了大團購活動,同時留下了售房者電話。并蓋上了“關心您的有關部門”印章。
不少市民認為,此舉宣傳創(chuàng)意不錯,但卻容易令人反感。
“這種廣告宣傳每個人都會去看,但卻容易讓人反感!”市民劉女士說。
針對此事,記者撥打了該宣傳單上的電話。對方表示,他們貼的并不是罰單,上面也未說明是罰單。
她表示,這只是他們宣傳的一種創(chuàng)意,而且并非他們在用,大家都在用。
記者在網(wǎng)絡查詢發(fā)現(xiàn),全國多地都有類似的相關報道。有律師認為,某些商家、機構利用車主怕貼罰單的心理,將“罰單”廣告放置汽車前擋風玻璃或車窗上,這種方式無疑會引起車主的反感,也干擾了行政部門正常的執(zhí)法行為。
也有律師表示:車輛違停告知單是由國家統(tǒng)一下發(fā)的法律文書,商家為宣傳、搞噱頭印發(fā)這種與其式樣相似的宣傳單,涉嫌模仿法律文書,應該被禁止。
(原標題:房開宣傳單搞得好像交警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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