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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立新!上海市氣象條例11月施行,明確加強氣象災害防御
9月3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大獲悉,《上海市氣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9月27日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立法采取廢舊立新的方式,上海制定了一部綜合性的氣象條例。此前,2006年10月,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將予以廢止。
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新出臺的《條例》對氣象科技、氣象科普、氣象工作交流合作、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內容均作規定。《條例》規定市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上海市氣象設施建設規劃,共享氣象設施設置情況。《條例》對在重點區域、設施和建筑設置氣象探測設施予以規范,要求上海市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氣象探測設施布點方案,并明確布點范圍、設置條件以及建設運維責任。
《條例》進一步提升氣象精細化服務水平,明確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對社會主體傳播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予以規范。聚焦氣象精細化服務,明確氣象主管機構應提升氣象預報準確率,健全氣象信息發布渠道,方便各類人群獲取氣象信息;為公用事業、防汛指揮和應急搶險提供保障,并為相關行業、產業、特定區域提供專業氣象服務。
《條例》還加強了氣象災害防御,保障城市運行安全相關規定。一是推動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完善氣象防災減災協調聯動機制。二是完善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度,要求重點單位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立日常檢查制度。三是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明確雷電防護裝置安裝、檢查、維護、檢測的具體要求。四是結合上海氣候特點,增加防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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