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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將完善網絡財產查控系統,推廣財產“懸賞調查”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1月22日舉行的世界執行大會上表示,強制執行程序的核心是財產執行,如果無法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很可能導致無功而返,“網絡財產調查模式仍然存在盲區,將推廣審計調查、懸賞調查、委托調查等措施”。
“財產調查是執行程序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楊萬明指出,強制執行程序的核心是財產執行,及時高效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是執行程序的起點、前提和關鍵。如果無法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則很可能導致整個執行程序無功而返。
楊萬明介紹,在中國,調查民事主體財產是一項重要的公權力,必須基于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合法授權,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二是被執行人如實報告個人財產;三是人民法院依法調查被執行人財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調查一直是中國執行程序中最主要的財產調查途徑,也決定了財產調查的最終效果。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觀察到,以往,中國法院調查財產的主要方式是,執行人員親臨財產所在地或工商、銀行、不動產等財產登記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被稱之為“登門臨柜”財產調查模式。
楊萬明指出,在財產形態日益翻新,流轉加快、異地存款、異地置業、異地投資越來越普遍的環境下,傳統“登門臨柜”財產調查模式在效率方面的劣勢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執行工作發展,“這種情況倒逼我們必須加快法院財產調查模式的變革”。
基于此,最高法聯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覆蓋全國范圍和主要財產形式的“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信息化、自動化、實時化調查和控制。
楊萬明說,該項工作始于2014年底,最初僅與20多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實現聯網,到目前已經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有效覆蓋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個人信息。
楊萬明強調,中國在發展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同時,高度重視對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保護,同步建立了嚴格的監管措施和網絡查控操作標準流程,對所有涉案的財產查控進行全程留痕、自動監控,并堅決依法嚴懲違規查控行為,實現網絡財產查控與個人隱私、信息安全保護的有機統一。
不過,目前的網絡財產調查模式仍存不足。楊萬明表示,一是網絡財產調查模式仍然存在盲區。比如說現金、貴重物品。二是新型財產快速發展帶來了一些挑戰,比如說互聯網資金和比特幣。三是網絡財產調查范圍和功能還不夠完善。
最高法將進一步擴展查控范圍和功能,實現對各類財產全覆蓋,實現網絡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同時,還將廣泛推廣審計調查、懸賞調查、委托調查等措施,做到網絡財產調查與傳統財產調查互相結合、互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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