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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數據產權制度如何促進數據流通?學者建議產權樣態應更包容
“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數據二十條,都已明確指出,數據是資源、是資產、是生產要素,那恰恰建立數據產權制度能起到有效配置的作用。另外,在整個數據價值釋放過程當中,我們經常會談到隱私權,個人信息的保護,公共利益的保護,國家安全的保護,這些保護是對數據價值釋放活動的一種約束,建立產權制度也能起到這樣的作用。”
9月25日,第三屆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以下簡稱“數貿會”)在杭州開幕,在數據要素治理與市場化交流活動上,在談論到2022年12月印發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俗稱《數據二十條》)后,學術界和實業界對數據產權發表各自觀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愛君在回應是否有必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及數據確權有什么意義等問題時做出上述回答。
李愛君認為,數據本身承載了多元主體的利益,這些多元主體的利益需要協調,數據產權的制度的建構就是要發揮它協調的作用,“數據二十條清晰地指出,一定要尊重數據本身的特征,數據本身的特征是什么?是多人使用互不影響?!?/p>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熊丙萬也指出,數據的生產和流通活動涉及多重組織之間的頻繁互動,如果能明確各方主體在不同環節的權利邊界,不僅能提升各方信心,也能讓大家更好地認識到哪些權利可以使用,哪些數據可以流通,“關于設計怎樣的產權形態,在全球范圍都是富有挑戰性的話題,數據二十條提出的‘三權分置’ 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核心還是在嘗試協調數據上各方組織的利益。”
熊丙萬進一步解釋說,數據資源持有權,是指一家企業采集數據之后,有了數據這樣一種具有稀缺性的資源,要保護主體的持有狀態,保護其自主管控的秩序,企業沒有同意或沒有法定的私有化,不能去干擾。而數據加工使用權,是企業可以對數據進行加工實現數據的增值,數據進行流通,對外銷售,進行各種交易,自然就有了數據產品經營權。
熊丙萬談及在《數據二十條》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發展較快,有大量新的產權樣態,制度建設需求出現,他建議能在堅持三權分置的結構框架下進一步升級,使產權樣態更具包容性、輻射力,“比如,把數據加工使用權提升為數據使用權,因為數據使用方式很多,除了加工成產品這一種典型的使用方式,還有大量其他使用方式?!?/p>
在專家學者之外,杭州市數據集團總經理周宇也被問及,杭州市數據集團涉及數據分析的業務,登記的是三權中的哪一權?對此,周宇表示還在探索,“我們接盤了一個杭州數據產業分析中心,想通過一些實踐給國家提供一些經驗。首先是要做的是制度、規范、平臺、運營四位一體的推進,杭州制定了《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草案)》,這是地方立法先行先試,數據確權登記需要法律支撐。在規則上面,我們也是一個特別的咨詢團隊,有一整套規劃登記的全周期流程。我認為,數據確權需要平臺去支撐,最后全國可能是一張網,要互聯互通,這些方面都在探索?!?/p>
據悉,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具有無形性、非消耗性等特點,可以接近零成本無限復制,對傳統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戰,亟需構建與數字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而《數據二十條》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了數據基礎制度。其中,數據產權“三權分置”是一大創新,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在正式發布近兩年后,業界關于《數據二十條》的討論依然熱烈。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第三屆數貿會重大項目簽約儀式也在杭州大會展中心舉行,此次重大項目簽約進一步放大本屆數貿會溢出效應,圍繞數字經濟核心主題,聚焦新質生產力發展,現場共簽約36個項目,包括內資項目28個、外資8個,均為投資類項目,總投資額突破千億,達1024.8億元。簽約項目重點聚焦規模大、產業帶動性強的優質投資項目,投資額20億元或1億美元以上的達23個,其中超50億元的項目有7個;高端制造業項目共24個,占比達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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