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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起訴作家陳嵐誹謗案被法院駁回,稱將上訴

9月23日,就江歌媽媽江秋蓮刑事自訴作家陳嵐犯誹謗罪一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駁回了江秋蓮的控訴。江秋蓮稱,不服判決準備上訴。陳嵐則稱,如其上訴,將和一審一樣,正常應訴。
2022年3月,陳嵐、江秋蓮兩人在微博隔空喊話的話題曾登頂熱搜。

海淀區法院駁回江秋蓮對陳嵐的控訴。受訪者供圖
2022年3月10日,作家陳嵐發布微博稱,江秋蓮借助江歌事件進行大量不合法募捐,利用輿論同情人肉網友,并附上了多張聊天截圖。
對此,江秋蓮發文公開投訴“作家陳嵐”對其長期進行造謠、誹謗、侮辱,并認為陳嵐引導網民對其進行網絡圍攻和網絡暴力。江秋蓮列舉了陳嵐在江歌案發生后的數年間的所作所為:陳嵐在直播間通過網絡直播、連線的形式,多次造謠、污蔑江秋蓮“洗錢”“詐騙”。
當年3月12日12時許,江歌媽媽發微博表示,微博不是法院,尊重法律并不只停留在嘴上,法治社會最好的解決途徑是法律,而不是隨心所欲的造謠和污蔑。并喊話陳嵐,不屑微博對質,“法院見”。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江秋蓮以被告人陳嵐犯誹謗罪向法院提起控訴,海淀區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2024年5月21日,江秋蓮追加了控訴事實。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裁定書中稱,經查,江秋蓮提供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被告人陳嵐發表了相關言論,但無法證明相關言論的內容系陳嵐捏造和虛構。第一,陳嵐發表的關于“江秋蓮網暴法院和審判長、派人打傷曾經捐助者后來反對者女兒、江歌詐騙陳世峰10萬日元”等言論,有新聞媒體報道或者他人轉述等相應來源,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為陳嵐憑空捏造;第二,陳嵐發表的“江秋蓮將募捐來的善款放高息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及關于“老姜”身份的言論,源于公開的裁判文書以及網友的評論推斷、質疑,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嵐明知虛假而故意轉發,亦不能認定為是誹謗。
海淀區法院表示,自訴人江秋蓮訴被告人陳嵐犯誹謗罪缺乏罪證,且提不出補充證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相關規定,駁回江秋蓮對被告人陳嵐的控訴。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二日起五日內,通過該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陳嵐對澎湃新聞稱,她和江秋蓮沒有私怨,是最早同情她而幫她呼吁的博主之一。2021年,她曾對江秋蓮募捐善款等一些行為提出質疑。去年年底發現自己被江秋蓮刑事自訴,很震驚,“我沒緊張,就正常應訴,也沒請律師?!彼f,自己已經收到判決書,“法院經過核查,裁定駁回了江秋蓮的起訴?!?/p>
江秋蓮則對澎湃新聞稱,對該份刑事裁定不服,將上訴,相關材料“律師正在準備”。陳嵐稱,如果江秋蓮上訴,她也是和一審一樣的態度,“實事求是,正常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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