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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文:“職業倦怠”不是個體問題
在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績效回饋在減少和放緩,個體的精力成本卻仍被鼓勵不斷投入和增加,一減一增的落差最終由個體承擔。倦怠在此從組織激勵不足、回饋不足的問題,變為了個體動力不足的問題。
“職業倦怠”能靠“精神離職”解決么?媒體近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調查,呼吁企業提供平衡性的工作設計、有質量的心理疏導,來幫助員工化解“職業倦怠”。

來源:IC photo
倦怠是近些年彌散的一種職場情緒。韓炳哲曾有專文《倦怠社會》討論此事,大概觀點是,倦怠是現代社會造就的“功績主體”的特征,是在不斷尋求績效最大化之后的自我譴責和自我攻擊。也可以說,現代社會讓“更高更強”“我能夠”內化為每個個體的自我要求,一旦個體達到了“我能夠”的上限,便不得不進行自我作戰,由此潛移默化地將社會問題轉化為了個體責任。
比如,“996”“007”是不斷加速的社會時間帶來的,但直接結果卻是個體的倦怠和內耗,以及為消化這種倦怠而產生的“擺爛”“精神離職”狀態。倦怠在此被模糊了焦點,從社會的結構性困境,變為了個體的心理問題。
再比如說,個體不斷追求“更高更快”的付出,需要有等量的績效回饋,二者平衡維系著現代化的進度。但在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績效回饋在減少和放緩,個體的精力成本卻仍被鼓勵不斷投入和增加,一減一增的落差最終由個體承擔。倦怠在此從組織激勵不足、回饋不足的問題,變為了個體動力不足的問題。
所以本質上看,解決“職業倦怠”問題很難從個體端入手。近幾年多有聲音為職場上的個體提供思路,如何找到更多的心理資源,如何舒緩心靈,如何在健康、興趣和工作間找到平衡,甚或暗示青年人接受向下流動等,都無法對倦怠問題產生效應。總的看來這類聲音都帶著一點無奈,試圖在社會擠壓之中提供一點個人策略。
要求企業提供對策的方式稍好于要求個體調節,但單個企業無法制定社會規則,本身是社會規則的受動者,在這個意義上和個體有相似之處。倦怠已然是一個彌散性的問題,對治它需要法規與公共政策的系統調整,最起碼的是對工時制度和休假權利的法治強化、對過度加班的制度性抵制,在此基礎上,還應有對彈性工時、遠程辦公的相應鼓勵。
更細的行業規則也應考慮。對于某些高度計件化、算法化的行業,比如外賣企業,規則的著力點應該在績效考核的人性化、合理化上;對于一些創意性、高智力含量的行業,政策規則則應引導企業提供高質量心理咨詢、職業援助,并提升決策的民主化。這些只是點上的舉例,難以一一盡數。總的道理是,只有公共政策整體水位上了一個臺階,才能觸發企業改變。不然,單個或數個企業的內部規則調整,最終會被競爭拉回均值。
倦怠這個詞,因為在詞性上指向一個人、一個主體,因此很容易被誤讀為個體問題,遮蔽的是現代社會的內在困境。幾乎所有社會從早期現代化進入深度現代化后,都會面對增長放緩或停滯的問題,都要在社會政策上進行深層調整,來減緩功績主義慣性帶來的復雜問題。被普遍討論的“職業倦怠”是一個信號:社會政策應該從單線增長邏輯,向尋求豐富、安定、人文主義的邏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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