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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陜西榆林問責處理59名領導干部
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陜西)省委環境保護督察巡查組對我市(榆林)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巡查試點,2017年4月25日,省委環保督察組向我市反饋了督察意見,并將督察發現的9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市環保督察整改責任追究組,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共對59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32人,其中黨內警告11人、行政警告16人、行政記過5人,進行誡勉談話24人,通報3人,移送司法機關1件。其中追究問責人員正處級6人,副處級22人,正科級15人,副科級13人,科級以下3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原油管道泄漏污染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問題
2014年至2016年,榆林市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環境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中省高度重視,省政府為此被環保部約談。對此,中省多次掛牌督辦,但榆林市對整治、查處、追責不到位,沒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致使原油管道泄漏引發環境安全事件呈高發頻發態勢。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靖邊縣安監局局長姜榮行政警告處分;對橫山區環保局局長張茂慧(時任靖邊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進行誡勉談話;另有2名干部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處分。
二、邊緣殘次井違法生產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定邊縣委、縣政府在“邊緣殘次井”油井整治中亂作為,制定的政策與現有法律法規相違背,對非法生產的“邊緣殘次”油井指定部門管理、收取稅費,給轄區內126口非法“邊緣殘次”油井穿上了“合法”外衣。同時,這些“邊緣殘次”油井抽出的原油就地脫水,廢水直接排入滲坑污染環境。靖邊縣政府對“邊緣殘次”油井整治工作不重視,未落實省環保廳掛牌督辦要求,對“邊緣殘次”油井整治不到位,至今依然違法生產;縣油氣辦、公安局作為“邊緣殘次”油井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沒有做到盡職盡責,致使“邊緣殘次”油井的整治收效甚微。
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定邊縣委書記崔博、清澗縣委書記溫江城(時任定邊縣縣長)、靖邊縣委書記劉維平(時任靖邊縣縣長)進行通報;分別對定邊縣副縣長艾先明、吳庭勝(離崗,時任市公安局石油保衛支隊支隊長)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范治有(退休,時任定邊縣政府調研員)、張愛敏(離崗,時任靖邊縣石油保衛大隊大隊長)、靖邊縣石油保衛大隊大隊長李永軍、靖邊縣人大專職委員魚洋(時任靖邊縣油氣辦主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王文邦(離崗,時任定邊縣石油開發建設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行政警告處分;另有3名干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金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項目衛生防護距離違法建設問題突出
米脂縣委、縣政府在研究決策保障房建設時,違規違法決策,在金泰氯堿化工廠衛生防護距離內,批準新建了18棟保障房、4棟居民樓。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榆林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王國強(時任米脂縣環保局局長)、榆林市脫貧攻堅移民搬遷辦公室副主任欒周平(時任米脂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米脂縣衛計局局長王永祝(時任米脂縣住建局局長)、艾克成(離崗,時任米脂縣發改局局長)行政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艾立國(離崗,時任米脂縣國土局監察大隊隊長)、米脂縣國土局監察大隊指導員李大勇黨內警告處分;另有3名干部分別給予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處分。
四、兩廠(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問題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環保管理職責不明確,兩廠(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全市18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建設完成率分別只有39%和22%。14個園區未建成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分別是:麻黃梁工業園、金雞灘園區、燕家塔園區、皇甫川園區、廟溝門園區、清水川園區、郭家灣園區、橫山中小產業園、靖邊能化園區、靖邊中小企業創業園、榆佳工業園、米脂鹽化工業園、定邊工業新區。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麻黃梁工業集中區管委會主任劉興偉、橫山區中小企業創業園管委會主任劉漢裕、靖邊縣政協副主席米文飛(時任靖邊縣中小企業創業園管委會主任)、榆佳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賀成泉、神木市燕家塔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劉忠恩、神木市檸條塔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郝懷宇、府谷縣皇甫川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付二軍、府谷縣郭家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楊雙林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清水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莊彥平,廟溝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劉勝利行政警告處分。
中心城區現有59個排污口,每天有近2萬噸廢水直排榆溪河。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市住建局調研員聶春祥(時任市住建局副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五、九鼎環保有限公司違法處置醫療廢棄物問題
榆林市的醫療廢物處置收集率僅為13.7%,市醫廢處置中心(九鼎環保有限公司)自2008年運營以來,一直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長期違法運營。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市衛計局副局長張振國進行誡勉談話。
六、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問題突出
榆林市紅石峽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仍有38戶1630平方米建筑未拆除,省上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但至督察結束榆陽區政府仍未實施,市政府也未有效督辦。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榆陽區政府副區長石彥民進行誡勉談話。
普惠泉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仍有大量居民和市農干校建筑未拆除。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市住建局調研員聶春祥(時任市住建局副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綏德縣四十里鋪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的火車站排污口未取締,給飲用水源地帶來安全隱患。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綏德縣政府副縣長高志鈞進行誡勉談話。
七、榆林市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整改不力問題
榆林市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排放,先后4次被環保部通報、省級掛牌督辦、約談及媒體曝光。特別是省環保廳于2016年6月15日就長期超標排放問題對榆陽區政府進行了約談,要求整改并問責,但至督察結束仍未問責。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榆林市污水處理廠副廠長李軍進行誡勉談話;另有1名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八、榆林市陜西神木化工有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違法違規審批建設項目問題
神木縣錦界工業園神木化工廠衛生防護距離內原有居民未搬遷,縣政府又在衛生防護距離內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極大的環境安全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劉玉林(時任神木縣環保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分別對趙平(退休,時任神木縣國土局局長)、李榮光(退休,時任神木縣國土局局長)、神木縣發改局副局長王世平、神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志明(時任神木縣住建局局長)、神木縣住建局副局長王治祥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神分局局長李世平(時任神木縣國土局錦界分局局長)、榆神工業園區管委會環保局局長王耀平(時任神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土地局局長)行政警告處分;另有6名干部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處分。
九、神木市神木縣恒升煤化工責任有限公司偷排廢水問題
神木縣恒升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利用雨水管網偷排少量脫硫漿液及煤氣冷凝水,私設暗管,部門監管不力。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劉玉林(時任神木縣環保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另有1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以上通報的問題,反映出在當前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大形勢下,仍有一些單位和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觀念不強,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工作中慢作為、不擔當。對以上問題涉及的有關干部進行嚴肅處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綠色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堅決履行好生態文明建設職責。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嚴把關鍵環節,強化源頭治理,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聯動機制,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態環境立體監管網絡,嚴肅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必須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勇于擔當、真抓實干,扎扎實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維護紀律權威,堅決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制度落到實處。要加快形成全社會共抓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機制,積極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原標題《榆林追責59名領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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