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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遠縣:優先利用收購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據安遠發布9月23日消息,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涉及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實行居住性購房補貼,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購庫存商品房,促進商業庫存去化,落實交易稅費優惠政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等。
其中,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縣范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縣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繳交額為參照,給予契稅繳交額100%的消費補貼。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凡在我縣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縣財政給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費補貼;同時購買一個車位的,由縣財政給予30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車位消費補貼;同時購買一間商鋪的(不含寫字樓、格子鋪),由縣財政給予35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鋪消費補貼。購買第四代建筑商品住房的(經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認定),由縣財政給予350元/平方米的消費補貼。在我縣鄉鎮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縣財政給予200元/平方米的住房消費補貼,同時購買一間商鋪的(不含寫字樓、格子鋪),由縣財政給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和商鋪消費補貼。
優先利用收購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對列入保交房項目采取異地安置的安置戶,由縣財政給予差價部分的補貼,最多不超過350元/平方米。
支持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于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等項目。各級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業務技術用房,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后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業用房或寫字樓進行籌集。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凡在我縣購買新建庫存商鋪、寫字樓、車庫、車位的,由縣財政以契稅繳交額為參照,給予契稅繳交額100%的消費補貼。
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及分棟驗收。對信譽度好且沒有資金風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項目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由25%下調至15%。
安遠縣指出,本文件執行期間,購買了多套商品住房、商鋪、車位、車庫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房屋中的一項補貼措施進行補貼,且不與房屋征收購房補助及其他購房補助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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