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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院4.2元拍賣一瓶雪碧,依法執行就不算離譜
9月22日,記者注意到,江蘇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在拍賣平臺上預告了一場拍賣,拍賣標的物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價4.2元,市場價6元,拍賣信息特點備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郵寄,該拍賣預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網友關注,不少人驚訝于法院拍賣還有這樣的低價商品。

拍賣汽水引發關注(網頁截圖)
一瓶雪碧汽水的市場價只有6元,起拍價為4.2元。汽水作為日常消費品,購買方便,在網上拍賣引來圍觀,這在于如此低價的拍賣標的物顯得稀奇,同時也引發疑問,是否會對買家有吸引力。因為即使買家成功競拍,還有提貨的費用,運輸成本甚至會超過這瓶雪碧汽水的成本,這就形同“豆腐磨成肉價錢”,就近到超市買瓶汽水,豈不是更方便。除非買家住在附近,可以順便提貨,或者拍下來是為了收藏,愿意為此花費功夫。否則,在經濟上并不劃算。有網友覺得,如此拍賣不切實際,有浪費司法資源之嫌。
實際上,類似的小物件拍賣并不少見。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價格對一包手帕紙進行拍賣,最后以2.8元的價格成交。 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以2.5元的價格拍賣過一批胖大海,均被競拍者拍走。在這次拍賣中,該法院還以3元的成交價分別拍賣了2盒創可貼,以5元的成交價分別拍賣了2包板藍根。
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對于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和變賣。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并且符合流通條件的物品,即使是小物件也可以進行司法拍賣。所以,拍賣汽水,拍賣紙巾,拍賣創可貼,在法律上并沒有障礙,這是法院依法執行,無可非議。

司法拍賣的小物品(網頁截圖)
網友覺得這類拍賣標的物過于廉價,是否“小題大做”。實際上,這背后既是法院執行難的體現,也是法院認真努力執行的體現。法院不放棄任何為當事人挽回損失的機會,不以“物小而不為”,這種認真履責的精神值得肯定。
為什么汽水會被拿到拍賣的臺面上來?有網友說,這只能表明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實在是太少了。還真是這樣的情形。據報道,該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為江蘇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被執行人之一的陳先生無奈地介紹道,目前企業已破產,已沒有更多可供執行的財產。可見,法院拍賣汽水,法院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報道顯示,在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的以往拍賣記錄中,也曾成功拍賣過4.08元的過期玻璃水、5元的體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該法院不放過每個小額的拍賣品成交背后,為相關案件中受到損失的申請執行人挽回了部分損失。由此也可見法院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所付出的努力。
有網友質疑,這類拍賣要消耗司法資源,是否值得。要看到的是,網絡司法拍賣為小物件拍賣提供了方便。在網絡拍賣中,拍賣相關人并不用向交易平臺交付相關費用,實現了零傭金的拍賣模式,同時還具有提高拍賣效率高的優勢,這為小物件的拍賣創造了條件。據法官介紹,相比于拍賣房屋、汽車等物品,此類小物品可以不用檢驗,如此一來便可節省一大部分成本費。拍賣也是按照司法程序進行,“哪怕是從被執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來的物品價值只有1分錢、1角錢也需要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會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如果后續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拍賣財產時,還會進行查封扣押拍賣。
這就解釋了小物件的司法拍賣并非多此一舉,是維護申請執行人權益的應有之義,并不離譜。當然,如果小物件比較多,也可以采取打包拍賣的方式,既節省司法資源,還能提高拍賣效率。對這類小物件的拍賣,不妨多一些理解,要看到法院為解決執行難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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