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離婚冷靜期殺妻案二審宣判,廣東高院維持死刑判決
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女子周某霞被丈夫趙留超持刀刺死,此案引起廣泛關(guān)注。
9月23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對此案二審宣判,維持此前一審的死刑判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據(jù)親屬介紹,周某霞1987年出生,是廣東湛江市雷州市人。2008年左右,周某霞與河南平輿縣人趙留超相識、結(jié)婚,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7月7日,周某霞與趙留超向河南平輿縣民政部門提交離婚申請,接下來進入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周某霞返回廣州工作。
約兩周后,悲劇發(fā)生了。
起訴書指控,提交離婚申請后,趙留超多次以電話威脅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與其見面,并揚言要殺害其家人。
周某霞親屬稱,2023年7月20日,趙留超再次約周某霞見面,“態(tài)度很強硬”。因擔心趙留超有暴力行為,周某霞報了警,但趙留超不愿意去派出所。當時,趙留超堅持要見面,還稱“互相道個歉、認個錯,不要離婚了”。迫于趙留超的威脅,周某霞同意見面。
對于事發(fā)經(jīng)過,起訴書指控稱,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為防被趙留超傷害,與其親友一同到約定地點廣州市荔灣區(qū)翠園路某工業(yè)園門口等趙留超。當晚11時許,趙留超駕駛電動車到該處,下車后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霞親友阻攔,趙留超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不計后果地朝周某霞親友上身要害部位進行捅刺,致多人受傷。周某霞見狀立即逃離,趙留超即持刀追趕周某霞,其間周某霞摔倒在地,趙留超即持刀對其上身左胸部等要害部位連續(xù)捅刺多刀,后被阻攔才無法繼續(xù)施害。之后,趙留超被按倒在地,其間仍激烈反抗,揮刀肆意捅刺,意圖繼續(xù)行兇。周某霞被捅刺后當場死亡。
據(jù)廣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4年4月25日消息,4月25日,廣州中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趙留超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8月2日上午,此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法庭未當庭宣判。庭審中,趙留超及其辯護人稱,案發(fā)時,趙留超雖帶刀前往,但并非蓄意殺人,其沒有殺人故意,請求法院輕判。對此,公訴人認為,趙留超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一審法院已審理查明認定。
對于趙留超的上述辯解,周某霞的家屬表示,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認為趙留超是為了保命狡辯。
周某霞的家屬透露,今年7月,趙留超的辯護律師曾聯(lián)系受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提出賠償8萬元簽訂和解協(xié)議,他們回絕了。受害方家屬的態(tài)度很明確,要求判處趙留超死刑,不會諒解趙留超。
另據(jù)羊城派客戶端稍后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基本一致。法院認為,趙留超有預謀且當眾行兇,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趙留超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