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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見:規制職業索賠,莫讓“打假”變“假打”
僅僅幾年,有人在12315平臺投訴數千件;一天之內,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同一人針對不同企業的10多件投訴函;大量發帖,在網絡傳播如何以異物為由申請外賣賠償的“策略”……近段時間,一些職業索賠人借助投訴平臺、來電來訪等方式惡意舉報,使企業苦不堪言、監管部門疲于應對,損害了企業權益,擠占了維權渠道,更占用了社會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
近日發布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明確,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相關規定對于打擊職業索賠現象、提升執法質效、穩定經營主體預期,進而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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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看到,良好的市場秩序離不開市場監督。無論是消費者依法維權,還是社會公眾、企業人員主動舉報,有助于發現隱蔽的違法線索,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一些人以打假為業,敢探真相、揭亂象,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凈化市場環境的作用。
不同于職業打假,職業索賠通過購買問題商品、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索賠,往往以打假為名、牟利為實。有的“知假買假”,明知商品存在問題仍大量購買并主張高額賠償;有的“小錯大打”,利用非實質性瑕疵脅迫賠償;有的“故意造假”,虛構事實、利用網絡向商家施壓……相關行為超出了消費者維權的范疇,更偏離了促進公平正義的初衷。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共監測2.4萬個“職業索賠人”發起73萬件索賠投訴,其中以食品為由的惡意投訴就有22萬起。職業索賠呈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趨勢,治理相關亂象刻不容緩!
職業索賠禁而不止,一方面是由于職業索賠往往低成本高收益,曝光、舉報“張口就來”,但企業由于舉證難、周期長、索賠數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等客觀因素,常常選擇“息事寧人”“破財消災”,這為治理亂象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如何區分職業索賠和正當維權,如何判定索賠行為是否具有“惡意”,在具體的執法、司法實踐中仍存在一定困難。
良法推動善治。《重點舉措》要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落實標簽標識等瑕疵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從立法層面界定索賠范圍,有助于從源頭限制職業索賠的牟利空間;要求強化投訴舉報大數據匯總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領域通報協作、并案處理、并案告知,從執法層面形成合力,有助于更好發現職業索賠中的不法行為;要求對構成犯罪的騙取賠償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司法層面提高違法成本,有助于打出痛感、形成震懾。
規制職業索賠絕不是對假冒偽劣行為的放任,而是要區分消費者的理性維權和惡意索賠,分清經營者的明知故犯與無心之失。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對違法犯罪雷霆出擊,同時避免“小過重罰”,才能更好兼顧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一個既規范有序又充滿活力的市場,符合社會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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