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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鴨肉冒充牛羊肉”,違法生意必須叫停了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針對河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在肉制品加工過程中使用“驢肉增香膏”如何定性的請示》,復函表示,以豬肉、馬肉等其他肉類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后冒充驢肉制品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第3.1條“不應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基本要求,應當認定為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還應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以雞肉、鴨肉、豬肉、馬肉等為原料生產、加工、制作后冒充羊肉、牛肉等肉類或肉類制品,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近年來,假驢肉、假牛羊肉問題時有曝光。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黑作坊大肆使用“驢肉增香膏”,以豬肉、馬肉、騾子肉等冒充驢肉,炮制“驢肉火燒”;而用“牛肉膏”“羊肉精”將鴨肉、豬肉變成“牛羊肉”,做成“牛羊肉串”的案例,更是屢見不鮮。
“以假充真”性質惡劣,不僅欺瞞了消費者,賺取了暴利,還侵害了社會的食品安全底線。《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摻假摻雜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但是對于鴨肉冒充牛羊肉這樣的“騷操作”,沒有直接作出禁止性規定。
這也可能理解,因為這是涉及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多個環節的系統造假,每一個環節拆開來看——鴨肉、馬肉做食品原料,似乎沒有問題;鴨肉、馬肉里添加“驢肉增香膏”之類香精,看似也沒有直接違反法律;最終,假驢肉、假牛羊肉被送上餐桌。因為涉及灰色地帶,所以才有了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有關“驢肉增香膏”如何適用法律的有關請示。
這一次,國家監管總局明確,此類“以假充真”應參照《食品安全法》關于“摻雜、摻假、偽造”的條款執行,則今后治理此類亂象將有了統一遵循,對造假肉亮出鮮明的態度:違法!禁止!
雞鴨肉搖身一變成了“牛羊肉”,豬馬肉化妝美容成了“驢肉”,這種套路很深,這是一門破壞市場秩序的暴利生意,價格差距在四五倍乃至更大。此外,長期過量食用肉膏肉精等食品添加劑,也會帶來健康隱患。業內專家指出,諸如牛肉膏等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改善食品口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違規濫用和長期過量食用,可能會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假充真”肉,認定為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快刀斬亂麻,對這個灰色地帶立起了法律高壓線。既然規則已明,各地應及時落實總局的規定,大力氣清理整頓之前各種“假肉”積弊,堅決叫停假冒肉市場的缺德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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