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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重慶永川區“最講規矩的干部”,這名貪官20多年收錢只收現金
“你們搞錯了,永川區的人都曉得我是最講規矩的干部,我沒有干過違紀違法的事情。”2023年7月,蔣勇被留置后首次談話竟然說出了這樣的話語。此刻的蔣勇故技重施,百般抵賴,妄圖蒙混過關。然而,這位自稱“永川最講規矩的干部”只不過是在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9月1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以山水謀私終將“山窮水盡”》一文,剖析了重慶市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勇嚴重違紀違法案。

蔣勇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蔣勇,男,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重慶市永川縣財政局干部,永川市(縣級市)永榮鎮黨委書記,永川市水利農機局黨組書記、局長,重慶市永川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永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一級調研員,于2022年9月退休。
報道稱,蔣勇出生在永川縣,家鄉紅爐鎮礦山遍地。在他24年的“一把手”工作經歷中,8年為水務局局長,8年為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3年為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
1984年,高中畢業的蔣勇被錄用為重慶市原永川縣財政局干部,兩年后因為工作表現突出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并在組織的培養下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因為工作關系,蔣勇逐漸結識了不少“煤老板”。老板們過著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生活,內心失衡侵蝕著蔣勇。在接下來的6年里,蔣勇嘗試著為煤礦企業銷售煤炭,賺取了總計40余萬元,人生中的“第一桶金”讓他嘗到了“甜頭”,滋生出“一切皆可買賣”的念頭。
1999年,蔣勇升任永榮鎮黨委書記后,他認為“名利雙收”得益于自己的“運作”。在他第一次帶隊去煤礦檢查工作時,煤礦老板為表達“心意”,送上了3000元的“辛苦費”,這相當于他當時幾個月的工資。面對金錢的誘惑,蔣勇以“紅包禮金是人際關系的潤滑劑”這一歪理來安慰自己,將這筆“辛苦費”揣進了口袋。
報道指出,隨著崗位變換、職務提升、權力變大,蔣勇開始握不住“權”、藏不住“欲”,墮落速度逐漸加快。
2003年,蔣勇任永川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當時永川正值水利工程大建設、搞示范的時期。由于水利工程工期短、利潤高,主動登門拜訪的商人老板越來越多,蔣勇沉迷在商人老板的恭維和“圍獵”中,靠著手中水利工程,小到幾萬元,大到幾百萬元,五花八門的“協調費”“點子費”“利潤分紅”統統來者不拒,插手2億余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共收受賄賂2000余萬元。
2011年,到了永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任職后,蔣勇動起了利用土地資源謀利的“歪心思”。在那個房地產迅猛發展的時期,礦產資源的行情水漲船高,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一些商人老板處心積慮“搭上”蔣勇,以求得關照。就這樣,蔣勇利用手中的職權,輕審批、疏監管,為商人老板們拿礦權、劃資源。
身居重要崗位20多年,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非法收受錢款及股權,違紀違法金額共計5600余萬元。
2022年8月,蔣勇被群眾舉報利用職權為商人老板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以及將單位食堂交由親屬經營等問題,在重慶市紀委監委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對其函詢時,他千方百計提供虛假情況、逃避組織審查。
他擔心“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在改任非領導職務前一個月,迫不及待地給自己兒子的公司“批項目”,甚至在退休后,依然還在給原來的下屬發號令、督進度。
報道提到,為了讓自己的銀行賬戶流水“清白”,20多年來,蔣勇收錢只收現金,從來不經過銀行。因其家中存放現金已逾千萬元,為防止暴露,蔣勇陸續將錢交由做生意的同學保管。考慮到自己兒子的公司業務量大、資金量多,他還先后將受賄資金交由兒子使用,自認為處理方式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組織發現,可以等退休后再慢慢享受。
收受大量不義之財的蔣勇,看到持續加大的反腐敗力度,長期生活在提心吊膽、惶惶不安中,甚至找到法律專家旁敲側擊咨詢“收了錢,退了還遭不遭”。為求心安,每逢佛教節日,蔣勇便攜家人到附近寺廟“燒頭香”,祈求順利“過關”,得知相關涉案人員被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蔣勇甚至以假退款、串口供等方式,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2022年下半年,蔣勇終于等來了退休的日子,認為組織不會再調查他了,最多就是去談談話,他甚至還精心準備了談話提綱。
2023年7月,蔣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永川區監委監察調查。
2024年2月,蔣勇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雙開”通報指出,蔣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治家不嚴,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6月,蔣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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