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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山論壇·高端對話|警惕沖突地區國際法履約和中立性問題
國際規則是實現國際社會穩定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以聯合國為主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機制的全球治理框架得以建立。雖然這個框架并不完美,但它對世界和平與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9月12日,第十一屆北京香山論壇“高端訪談:全球視界”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在以“國際規則”為主題的訪談中,中國海洋法學會原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原法官、大連海事大學教授高之國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武裝力量關系部主任彼得·伊萬斯共同討論了在地區沖突和安全問題中,國際規則的重要性以及面臨的挑戰。訪談由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編委吳挺主持。

圖源:北京香山論壇 官網
以下為訪談主要內容
國際規則在全球安全問題中面臨的挑戰
吳挺:感謝大家參加“國際規則”論壇,此環節我們邀請了兩位著名的嘉賓,高之國教授與彼得·伊萬斯先生。請問您兩位認為最急切以及最關切的安全議題是什么?
高之國:現在有不少國際事件正在發生,包括加沙地帶的沖突,烏克蘭危機以及能源安全問題。加沙的情況是我一直關心的,因為那里發生了非常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有大量的死亡尤其是兒童的死亡,所以人道法律是我的關注領域。
另一安全問題則是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不僅因為這是在我們周邊發生的事件,也因為它是一個對海洋環境不確定、長期的影響,甚至對全球都有影響。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染水過濾并稀釋后排入大海。2023年8月,日本政府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事故污染水排海,至少要再持續30年。
福島核污染水中所含的放射性元素多達64種,其中碳14的半衰期約為5730年。即使有最好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我們也無法確定它的長期影響,其對海洋生態環境以及人類生命健康遺傳等方面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當然也包括對人權的侵害。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保護海洋環境進行了明確闡釋。公約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第195條規定一國不應該將污染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從一種污染轉變成另一種污染。各國均有責任保護海洋環境。這是全球各國的義務,不言自明,它不需要非常復雜的解釋。聯合國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法條都寫得很明白。我們的鄰國日本應該去嚴格遵循這一規定,并且嚴格、認真地履行他們的義務。
彼得·伊萬斯:紅十字會在沖突地區的工作是為了保護危機中的受害者,像加沙地帶的危機是非常災難性的,我和同事親眼看到了那里發生的襲擊。紅十字會多次就加沙地帶的災難性破壞進行了公開譴責。
剛才您也談到烏克蘭危機,包括對基礎設施的攻擊會影響該地區的供暖,對普通民眾來說生活會變得更艱難。還有也門超1800萬人需要人道主義援助等,這樣的問題很多。但我想讓大家特別關注的有兩個戰略觀點。第一個是關于如何遵守國際規則、國際人道法,第二則是關于中立性原則。
國際法是為了保護普通民眾,保護那些不參戰人員。但如果交戰方、沖突方不履行國際法,比如有些軍事人員抓了戰俘,隨意實施打擊,這就產生了巨大的人道主義危機,危及到大量平民。如果能夠遵循國際法,我們會持續看到它所帶來的積極的人道主義影響。其實單靠紅十字會自己是做不到這件事的,各國有法律,各國有責任確保合規(遵守國際法方面)。再說一下軍事力量,我的一項工作就是要向軍方解釋法令。因此軍方也需要思考在實現其軍事目標的同時,保護好平民和那些不參戰的人員。
另一方面就是中立性問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一個中立的國際組織,中立性在現在的環境中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們看到有這么多的兩極分化,包括國家內部,沖突內部,以及地緣政治層面上,在這個大背景下,到底中立是什么?我們必須得一直維護中立性,要對所有的沖突各方保持中立。
我們需要跟交戰雙方溝通,比如戰俘問題,比如怎樣確保我們獲得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通道。但這變得越來越難了,因為在目前兩極分化的世界里,要跟沖突中的各方保持對話并不容易。在當下的世界局勢中,要保持中立顯得尤為困難。所以我特別想跟在座各位強調“中立性”的重要。
吳挺:謝謝彼得·伊萬斯先生,您提到了在合規方面(遵守國際法方面)存在很多問題,還有一個適度性原則,特別是在沖突地區,你覺得這個原則仍然是有效的嗎?
彼得·伊萬斯:適度性原則,就是當你采取某個軍事行動,需要考慮它會對平民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比如不能瞄準民事目標,要對被拘押人員進行人道主義的照料,這些重要的共識是很普遍的,所有國家必須遵循,我們必須積極地去落實這些原則。如果不進行限制的話,試想現代武器系統能帶來多大的災害。
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價值在于減少這些痛苦的發生。今年是《日內瓦公約》通過75周年。它的核心就是要保護那些陷入沖突但沒有參與到沖突中的人們。這仍然是一個非常強有力的條約。
吳挺:請問高教授,您是不是仍然對國際法在相關安全問題上的效力/影響力持樂觀態度,特別是您剛才提到了海洋環境的污染,還有不可持續發展這方面的挑戰?您仍然保持樂觀嗎?
高之國:我們在談國際海洋法的時候,都會自動聯想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是在聯合國指導之下談判達成的,經過14年冗長的談判,100多個國家參與到多邊談判中,最終達成公約。
該公約總共包含320條法令條例,這在國際多邊條約當中是前所未有的。它為全世界如何利用海洋資源提供了基本的準則。更重要的是,它建立起了一個司法體系/機構,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國際海洋法庭,這個法庭的任務就是去解釋和落實這個公約的條款。
在過去40多年里達成了3個補充協議。其中至關重要的是2023年達成的《BBNJ協定》,即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公海海洋生物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建立了框架。到目前為止已有170多個國家簽署該協定。但不幸的是目前來看其效力不盡如人意。
在地區沖突中,中立性尤為關鍵
吳挺:彼得,您覺得在合規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人道主義行動方面,兩者之間怎樣權衡?
彼得·伊萬斯:國際人道主義法是非常完整的一套體系,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群眾,特別是那些沒有參戰的人,比如那些變為囚犯的戰士也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如何預防戰爭仍要依據《聯合國憲章》。這要怎樣去權衡呢?
一方面軍隊要實現自己的軍事目標,但同時也需要考慮怎樣避免對平民目標的傷害和影響。這一直是我們最關注的一點。紅十字會非常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提醒各國履行義務,如果發現有對公民造成任何的風險,我們就會提醒相關國家。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工作方式是跟各國家進行秘密對話——你在軍事方面要取得目標,同時也要保護好人道主義的權利。一旦軍事行動沒有形成平衡,沒有顧及到人道主義的利益,就會產生巨大的人道主義損失。
我還想提醒大家,其實每個環節都是相互依賴的。比如襲擊破壞了電力設施,導致醫院斷電,公民就無法得到醫療服務,也沒有辦法得到干凈的水源,隨后無法排放廢水,隨之而來的就是疾病的發生。所以,我們要看到沖突的整體性。在沖突中人道主義和動用軍事武力間要做權衡,這是很重要的。
第二點就是我之前所談到的中立性。這樣我們才能在沖突地區進入那些需要獲得救助的地方。有時候交戰方不希望人們進入交戰區,不希望我們去提供人道主義協助。我們一直在談論國際人道主義法,如今《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已經達到196個。我們(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希望每個國家都能履行義務,保證人道主義援助能進入沖突地區。但事實上這很難,這也是緊張局勢的根源之一。
在公共信息傳播方面,需要讓更多的人知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中立的。因為在公共領域有很多批評人道主義的信息,會讓工作人員處于威脅中。曾有一個穿制服的人進入我們工作的區域,說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只保護其中一方,實際上我們保護的是所有中立的人,包括平民。這是我們會面對的一種特殊威脅。
吳挺:高教授您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嗎?
高之國:我和彼得·伊萬斯觀點相同,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人道主義法也是國際法律的一部分。雖然我們會面臨一些困難,但在沖突地區,人道主義組織和全球組織一直在幫助那些需要援助的人。
吳挺:彼得·伊萬斯先生,在您看來有沒有辦法能夠促進這些全球的法律和規則呢?
彼得·伊萬斯:我認為重要的是,當幾乎其他所有的法令都失效時,如在烏克蘭以及加沙危機中至少需要有一個國際法令,作為框架它可以預防一些災難的發生。
毫無疑問,我認為有效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確實能夠減少對平民的傷害,可以幫助釋放被羈押的平民。如果運用適當,這個框架法律也可以保證人道主義的援助。我們需要在合規方面繼續開展工作,各國應該提供支持。中國也提出了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非常歡迎,像北京香山論壇這樣的平臺非常好。
我們要看清楚科技會帶來怎樣的改變,比如自動化的武器系統可以在沒有人為指令下達的情況下去攻擊目標。這是極度危險的。聯合國秘書長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曾呼吁各國對自主武器系統制定新的禁令和限制,并且建議各國在2026年之前締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我們必須在自主化武器失控前,在潛在的人道主義危機發生前,讓它們變得合規。因此我們需要加快立法并簽署相關法律。
“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模糊且具有欺騙性
吳挺:高教授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嗎?哪里可以進行改進?
高之國:談到國際規則我想很多人都會自動想到國際法律,更具體的是國際的司法文件包括多邊協議和一些公約、聲明等。除了國際法令我們還經常聽到另一個詞,“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這主要是由美國同仁或者美國政客提出,以及西方媒體會這樣去倡導。“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這種措辭讓人非常疑惑,甚至有些欺騙性。
目前為止,還沒有學者、官員、媒體可以給一個準確定義,去定義“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是什么,這種情況讓我們感到很困惑。有一種觀點是需要有意保持它的模糊性。雖然這樣的措辭非常模糊,但它給人留下的印象是——規則的秩序是由美國引領來定義的,由西方進行過濾選擇并且由西方的價值觀去定義。只有少數的“全球南方”用過這個措辭。
目前的國際秩序是在二戰結束之后建立發展起來的,主要是基于《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系統。現在我們說的國際秩序關切的是和平、穩定和發展。而中國過去幾十年的改革開放也是側重于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我們在這一秩序里取得了很多成績。所以中國是這一秩序的受益者,也是支持者。中國不尋求挑戰和改變目前的國際秩序或國際法規。“全球南方”包括中國想要嘗試的是改善全球秩序,以此來應對目前全球范圍內快速發生的各種變化。
在之前談話中斯里蘭卡的上將提到,全球每小時都在發生新的變化。現在的國際秩序或國際規則不是完美的,彼得·伊萬斯也談到了中立性和合規性。我認為這兩點被一系列挑戰影響了,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秩序的一種實用主義觀點——如果它對我有利我就使用,如果沒有利,我就放棄它。
總結一下中國在全球規則上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三點。第一,中國支持聯合國為主體的全球治理框架;第二,中國主張“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第三,中國堅決維護《聯合國憲章》和基于憲章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所有國家都應該遵循全球秩序,不應該使用實用主義的觀點去選擇性使用。最后,各國應該進行深入的探討,如何去改善全球國際秩序和法規,以應對現在全球范圍內快速發生的巨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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