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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爾敏原料藥壟斷案:湖南爾康等多次以“無貨”為由拒絕供貨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撲爾敏原料藥壟斷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2019-01-18 10:09 信息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撲爾敏原料藥供應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F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
附件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18〕21號
附件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18〕22號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處〔2018〕21號
當事人:湖南爾康醫藥經營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81352825495T
住 所:湖南省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營范圍:中藥材、中藥飲片、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品、藥用膠囊、農副產品、化妝品及衛生用品、醫藥輔料、醫藥原料的銷售;西藥、中成藥的批發;收購農副產品;互聯網藥品交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法定代表人:黃曉
根據相關線索,本機關依法于2018年7月對當事人涉嫌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期間,本機關進行了現場檢查、詢問調查,調取了相關企業的書證和電子數據資料,對案件涉及的主要問題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了論證,并多次與當事人溝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2018年12月26日,本機關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反壟斷調查〔2018〕5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一、本案相關市場界定
(一)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撲爾敏原料藥市場。撲爾敏學名為馬來酸氯苯那敏,是一種抗組胺類藥物,主要用于治療鼻炎、皮膚黏膜過敏及緩解流淚、打噴嚏、流涕等感冒癥狀,既可單獨制成撲爾敏制劑(片劑和注射劑),也可作為原料藥用于生產多種感冒藥等常用藥物。撲爾敏原料藥不能直接被患者服用,其主要下游用戶為藥品生產廠商,與撲爾敏制劑具有明顯區別。本案僅涉及撲爾敏原料藥。
從需求角度分析,撲爾敏作為原料藥被廣泛用于生產2000多種感冒和過敏類藥物制劑,包括鼻炎片、維C銀翹片等銷量較大的常用藥品。根據我國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每一類成品藥配方(包括使用原料藥的種類和用量)均需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相關標準執行,配方中含有撲爾敏原料的成品藥,其撲爾敏成分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藥或其他成分替代。
從供給角度分析,在國內生產撲爾敏原料藥需要獲得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原料藥批文、生產證書(以下簡稱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且撲爾敏原料藥生產設備與其他原料藥不能通用。同時,國外生產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原料藥進口批文等資質。因此,其他原料藥生產企業無法在短期內進入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不存在有效的供給替代。
綜上,撲爾敏原料藥構成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二)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市場。撲爾敏原料藥的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中國,主要理由:中國原料藥市場存在嚴格的管制措施,在中國生產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必須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原料藥批文、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需滿足注冊檢驗、專家評審、臨床測試、定期檢查等監管要求;國外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進口批文等資質,只有少數國外原料藥生產企業和藥物品種滿足相關要求,撲爾敏原料藥僅印度Supriya Lifescience Ltd.(以下稱塞博利亞)獲得相關資質并有產品出口到中國。因此,撲爾敏原料藥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
二、當事人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高度集中,可推定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九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經查,國內擁有撲爾敏原料藥批文的企業有6家,印度塞博利亞具有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批文,可向中國出口撲爾敏原料藥。2017年以來,僅河南九勢、上?,F代哈森(商丘)藥業有限公司和印度塞博利亞3家企業在中國有撲爾敏原料藥實際供應記錄,其他企業均處于因無GMP無法投產狀態。2018年2月,當事人與印度塞博利亞就撲爾敏原料藥簽訂為期3年的獨家進口代理協議,約定每年至少進口60噸,掌控了中國撲爾敏原料藥進口來源。
經向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核實,2017年,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占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份額合計為96.38%;2018年1-7月,所占市場份額合計為88.55%,且當事人市場份額超過十分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以推定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二)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具有較強的控制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市場的能力。當事人掌控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權,實施了大批量囤貨行為,并基于潛在收購意圖和《戰略合作協議》對河南九勢具有一定控制力。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占有絕對市場份額,是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的最主要對象。因此,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具有較強的控制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市場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控制撲爾敏原料藥的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三)下游經營者對當事人和河南九勢依賴程度較高。撲爾敏原料藥市場競爭者數量較少,市場集中度較高,當事人與河南九勢是最主要的撲爾敏原料藥供應者。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數量眾多,競爭較為激烈,撲爾敏原料藥是下游廠商生產相關藥品的必需原料,且撲爾敏原料藥長期供應緊張,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對當事人和河南九勢高度依賴,在撲爾敏原料藥銷售中難以對當事人和河南九勢形成有效競爭約束。
(四)其他經營者進入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難度較大。在中國生產撲爾敏原料藥需同時具備原料藥批文、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國外生產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進口批文等資質,并滿足注冊檢驗、專家評審、臨床測試、定期檢查等一系列監管程序要求,耗時較長。同時,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改用新供應來源的撲爾敏原料藥,需對所生產藥品重新進行檢驗和備案。因此,新競爭者短期內進入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難度較大。
(五)當事人與河南九勢關系緊密,共同支配撲爾敏原料藥市場。2017年2月,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就收購事宜開始接觸,后因河南九勢存在改制不規范等問題,轉而介紹千禧康醫藥有限公司收購,并承諾待條件成熟后再收購。在收購一時難以完成的情況下,當事人與河南九勢自2018年2月開始通過《戰略合作協議》開展合作。2018年9月,當事人發布公告稱,擬收購河南九勢不低于51%的股份,將獲得對河南九勢的實際控制權。當事人掌控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權,并基于潛在收購意圖和實際影響對河南九勢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且當事人與河南九勢相互協調配合實施一致性行為。因此,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共同支配撲爾敏原料藥市場。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本機關認定當事人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提出不同意見。
三、當事人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調查查明,2018年7月,當事人以2940元/公斤的價格向下游經營者銷售撲爾敏原料藥。經查,2940元/公斤的銷售價格為當事人采購撲爾敏原料藥平均成本的3-4倍。上述銷售行為實施期間,撲爾敏原料藥生產和采購成本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當事人平均采購成本為860元/公斤,最低采購成本為560元/公斤,河南九勢平均出廠價為700元/公斤,出廠價格和進口價格基本穩定。當事人以2940元/公斤的價格對外銷售撲爾敏原料藥,價格增長明顯超過正常幅度,且缺乏正當理由,明顯不公平。
由于當事人在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能夠控制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價格,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不得不接受當事人要求的不公平高價,采購成本大幅增加。當事人以不公平高價銷售撲爾敏原料藥的行為導致市場上撲爾敏原料藥價格快速上漲,下游高價采購撲爾敏原料藥的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無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相關市場競爭秩序被破壞。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銷售人員手機通信記錄、當事人與下游經營者交易合同、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自查報告等證據證明。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就高價銷售撲爾敏原料藥提出合理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高價銷售撲爾敏原料藥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的規定。
(二)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根據調查,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多次以“無貨”為由拒絕向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供應撲爾敏原料藥,或者將繳納高額保證金、將成藥回購統一銷售、成藥漲價并提成等作為供應撲爾敏原料藥的條件,事實上變相拒絕與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進行交易。上述行為實施期間,當事人掌控市場上大部分撲爾敏原料藥庫存,遠超過當事人生產成品藥的合理用量,不存在無貨可供的情況。當事人與河南九勢要求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繳納100萬-600萬元保證金作為條件,相當于1-10噸撲爾敏原料藥售價,遠超過下游大部分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的實際金額(大部分下游廠商需求量較?。掠谓洜I者事實上無法接受當事人提出的保證金條件。同時,成藥銷售是下游經營者利潤最重要來源,下游經營者事實上無法接受當事人提出的“成藥回購統一銷售、成藥漲價并提成”等條件。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拒絕供應撲爾敏原料藥。
當事人與河南九勢的拒絕交易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供應緊張,提升了市場價格預期,促使撲爾敏原料藥價格快速上漲,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無法正常采購撲爾敏原料藥,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部分廠商被迫減產停產,不能有效參與市場競爭,當事人拒絕交易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河南九勢銷售經理手機通信記錄、相關交易合同、當事人出貨記錄等證據證明。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就從事拒絕交易行為提出正當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拒絕供應撲爾敏原料藥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規定。
(三)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調查查明,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利用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上的支配地位,要求下游經營者在采購撲爾敏原料藥時必須購買或更大批量購買當事人的淀粉膠囊、藥用蔗糖等藥用輔料,否則不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具體操作為:在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購買撲爾敏原料藥時,必須先與當事人簽訂相關藥用輔料購買合同并付款,之后河南九勢根據當事人的指示簽訂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合同并供貨。
經查,搭售的淀粉膠囊、藥用蔗糖等藥用輔料與撲爾敏原料藥在產品屬性、主要用途等方面無直接關系,屬于不同的商品,下游經營者通常根據需求分別采購,市場上不同經營主體分別單獨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和相關藥用輔料。因此,該搭售行為違背交易慣例、消費習慣。由于當事人和河南九勢的搭售行為,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時不得不同時采購當事人的空心膠囊、蔗糖等藥用輔料,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的選擇權被剝奪。同時,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將在撲爾敏原料藥市場的支配地位延伸到藥用輔料市場,影響了藥品輔料市場其他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河南九勢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相關交易合同、出貨記錄等證據證明。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搭售的淀粉膠囊是經國家認證的更加健康、環保的新產品等理由。本機關認為,上述理由不具有正當性,主要理由:當事人的淀粉膠囊產品性能是否優越應由市場進行判斷,不能因當事人與河南九勢在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共同限制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的選擇權,強制要求搭售淀粉膠囊,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同時,搭售的商品除淀粉膠囊外,存在大量其他品種同質性較強的藥用輔料,當事人的相關藥用輔料并不具有任何優越性和競爭優勢。因此,上述搭售行為沒有正當理由。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搭售藥用輔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的規定。
四、處理決定、理由及依據
當事人實施上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性質嚴重、危害程度較深。一是助推撲爾敏原料藥價格上漲。作為最主要的撲爾敏原料藥供應企業,當事人實施囤貨、拒絕交易等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供應緊張,價格上漲。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當事人的行為損害下游經營者利益,使相關競爭者不能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三是社會影響惡劣。撲爾敏原料藥是生產2000余種常用藥重要原料,當事人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供應短缺、價格大幅上漲,部分下游廠商減產停產,損害了廣大患者利益,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五)項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紤]到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程度較深,并在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同時考慮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且當事人能夠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決定: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沒收違法所得239.47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叁拾玖萬肆仟柒佰元整)。
(三)處以當事人2017年度銷售額1.06億元8%的罰款,計847.94萬元(大寫:人民幣捌佰肆拾柒萬玖仟肆佰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攜繳款碼到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交納罰款。繳款碼:***。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30日
【附件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處〔2018〕22號
當事人:河南九勢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00173249269M
住 所:河南省輝縣市周卜村東南
經營范圍:原料藥(馬來酸氯苯那敏、氯雷他定、氯美扎酮)、片劑、硬膠囊劑、顆粒劑加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時明昀
根據相關線索,本機關依法于2018年7月對當事人涉嫌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期間,本機關進行了現場檢查、詢問調查,調取了相關企業的書證和電子數據資料,對案件涉及的主要問題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了論證,并多次與當事人溝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2018年12月26日,本機關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反壟斷調查〔2018〕4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一、本案相關市場界定
(一)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撲爾敏原料藥市場。撲爾敏學名為馬來酸氯苯那敏,是一種抗組胺類藥物,主要用于治療鼻炎、皮膚黏膜過敏及緩解流淚、打噴嚏、流涕等感冒癥狀,既可單獨制成撲爾敏制劑(片劑和注射劑),也可作為原料藥用于生產多種感冒藥等常用藥物。撲爾敏原料藥不能直接被患者服用,其主要下游用戶為藥品生產廠商,與撲爾敏制劑具有明顯區別。本案僅涉及撲爾敏原料藥。
從需求角度分析,撲爾敏作為原料藥被廣泛用于生產2000多種感冒和過敏類藥物制劑,包括鼻炎片、維C銀翹片等銷量較大的常用藥品。根據我國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每一類成品藥配方(包括使用原料藥的種類和用量)均需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相關標準執行,配方中含有撲爾敏原料的成品藥,其撲爾敏成分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藥或其他成分替代。
從供給角度分析,在國內生產撲爾敏原料藥需要獲得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原料藥批文、生產證書(以下簡稱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且撲爾敏原料藥生產設備與其他原料藥不能通用。同時,國外生產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原料藥進口批文等資質。因此,其他原料藥生產企業無法在短期內進入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不存在有效的供給替代。
綜上,撲爾敏原料藥構成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二)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市場。撲爾敏原料藥的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中國,主要理由:中國原料藥市場存在嚴格的管制措施,在中國生產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必須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原料藥批文、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需滿足注冊檢驗、專家評審、臨床測試、定期檢查等監管要求;國外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進口批文等資質,只有少數國外原料藥生產企業和藥物品種滿足相關要求,撲爾敏原料藥僅印度Supriya Lifescience Ltd.(以下稱塞博利亞)獲得相關資質并有產品出口到中國。因此,撲爾敏原料藥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
二、當事人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高度集中,可推定當事人和湖南爾康醫藥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爾康)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經查,國內擁有撲爾敏原料藥批文的企業有6家,印度塞博利亞具有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批文,可向中國出口撲爾敏原料藥。2017年以來,僅當事人、上?,F代哈森(商丘)藥業有限公司和印度塞博利亞3家企業在中國有撲爾敏原料藥實際供應記錄,其他企業均處于因無GMP無法投產狀態。2018年2月,湖南爾康與印度塞博利亞就撲爾敏原料藥簽訂為期3年的獨家進口代理協議,約定每年至少進口60噸,掌控了中國撲爾敏原料藥進口來源。
經向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核實,2017年,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占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份額合計為96.38%;2018年1-7月,所占市場份額合計為88.55%,,且當事人市場份額超過十分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以推定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二)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具有較強的控制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市場的能力。當事人是國內最大的撲爾敏原料藥生產商,湖南爾康掌控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權,并基于潛在收購意圖和《戰略合作協議》對當事人具有一定控制力。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占有絕對市場份額,是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的最主要對象。因此,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具有較強的控制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市場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控制撲爾敏原料藥的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三)下游經營者對當事人與湖南爾康依賴度程度較高。撲爾敏原料藥市場競爭者數量較少,市場集中度較高,當事人與湖南爾康是最主要的撲爾敏原料藥供應者。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數量眾多,競爭較為激烈,撲爾敏原料藥是下游廠商生產相關藥品的必需原料,且撲爾敏原料藥長期供應緊張,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對當事人和湖南爾康高度依賴,在撲爾敏原料藥銷售中難以對當事人和湖南爾康形成有效競爭約束。
(四)其他經營者進入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難度較大。在中國生產撲爾敏原料藥需同時具備原料藥批文、GMP、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資質,國外生產企業向國內出口撲爾敏原料藥必須具備進口批文等資質,并滿足注冊檢驗、專家評審、臨床測試、定期檢查等一系列監管程序要求,耗時較長。同時,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改用新供應來源的撲爾敏原料藥,需對所生產藥品重新進行檢驗和備案。因此,新競爭者短期內進入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難度較大。
(五)當事人與湖南爾康關系緊密,共同支配撲爾敏原料藥市場。2017年2月,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就收購事宜開始接觸,后因當事人存在改制不規范等問題,轉而由千禧康醫藥有限公司收購,湖南爾康承諾待條件成熟后再收購。在收購一時難以完成的情況下,當事人與湖南爾康自2018年2月開始通過《戰略合作協議》開展合作。2018年9月,湖南爾康發布公告稱,擬收購當事人不低于51%的股份,將獲得對當事人的實際控制權。湖南爾康掌控撲爾敏原料藥進口權,并基于潛在收購意圖和實際影響對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且當事人與湖南爾康相互協調配合實施一致性行為。因此,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共同支配撲爾敏原料藥市場。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本機關認定當事人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提出不同意見。
三、當事人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根據調查,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多次以“無貨”為由拒絕向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供應撲爾敏原料藥,或以繳納高額保證金、將成藥回購統一銷售、成藥漲價并提成等作為供應撲爾敏原料藥的條件,事實上變相拒絕與下游經營者進行交易。上述行為實施期間,當事人已恢復生產,具有撲爾敏原料藥供應能力,不存在無貨可供的情況。從交易記錄看,當事人2018年1-7月銷售撲爾敏原料藥41批次,而2016年和2017年同期銷售撲爾敏原料藥分別為500和600批次,供應顯著減少。當事人要求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繳納100萬-600萬元保證金作為條件,相當于1-10噸撲爾敏原料藥售價,遠超過下游大部分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的實際金額(大部分下游廠商需求量較?。?,下游經營者事實上無法接受當事人提出的保證金條件。同時,成藥銷售是下游經營者利潤最重要來源,下游經營者事實上無法接受當事人提出的“成藥回購統一銷售、成藥漲價并提成”等條件。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拒絕供應撲爾敏原料藥。
當事人與湖南爾康的拒絕交易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供應緊張,提升了市場價格預期,促使撲爾敏原料藥價格快速上漲,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無法正常采購撲爾敏原料藥,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部分廠商被迫減產停產,不能有效參與市場競爭,當事人拒絕交易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湖南爾康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交易合同、當事人出貨記錄等證據證明。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就從事拒絕交易行為提出正當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拒絕供應撲爾敏原料藥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規定。
(二)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調查查明,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利用在中國撲爾敏原料藥市場上的支配地位,要求下游經營者在采購撲爾敏原料藥時必須購買或更大批量購買湖南爾康的淀粉膠囊、藥用蔗糖等藥用輔料,否則不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具體操作為:在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購買撲爾敏原料藥時,必須先與湖南爾康簽訂相關輔料購買合同并付款,之后當事人根據湖南爾康的指示簽訂撲爾敏原料藥銷售合同并供貨。
經查,搭售的淀粉膠囊、藥用蔗糖等藥用輔料與撲爾敏原料藥在產品屬性、主要用途等方面無直接關系,屬于不同的商品,下游經營者通常根據需求分別采購,市場上不同經營主體分別單獨供應撲爾敏原料藥和相關藥用輔料。因此,該搭售行為違背交易慣例、消費習慣。由于當事人和湖南爾康的搭售行為,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采購撲爾敏原料藥時不得不同時采購湖南爾康的空心膠囊、蔗糖等藥用輔料,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的選擇權被剝奪。同時,當事人與湖南爾康將在撲爾敏原料藥市場的支配地位延伸到藥用輔料市場,影響了藥品輔料市場其他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湖南爾康負責人手機通信記錄、相關交易合同、出貨發票等證據證明。
調查過程中,湖南爾康提出搭售的淀粉膠囊是經國家認證的更加健康、環保的新產品等理由。本機關認為,上述理由不具有正當性,主要理由:湖南爾康的淀粉膠囊產品性能是否優越應由市場進行判斷,不能因當事人和湖南爾康在撲爾敏原料藥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共同限制下游相關藥品生產廠商的選擇權,強制要求搭售淀粉膠囊,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同時,搭售的商品除淀粉膠囊外,存在大量其他品種同質性較強的藥用輔料,湖南爾康的相關藥用輔料并不具有任何優越性和競爭優勢。因此,當事人實施搭售行為沒有正當理由。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搭售藥用輔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的規定。
四、處理決定、理由及依據
當事人實施上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性質嚴重、危害程度較深。一是助推撲爾敏原料藥價格上漲。作為最主要的撲爾敏原料藥供應企業,當事人實施拒絕交易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供應緊張,價格上漲。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當事人的行為損害下游經營者利益,使相關競爭者不能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三是社會影響惡劣。撲爾敏原料藥是生產2000余種常用藥重要原料,當事人行為導致撲爾敏原料藥供應短缺、價格大幅上漲,部分下游廠商減產停產,損害了廣大患者利益,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五)項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考慮到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程度較深,同時考慮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且當事人在實施違法行為中起較次要作用,并能夠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決定: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以當事人2017年度銷售額3893.5萬元4%的罰款,計155.7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伍萬柒仟叁佰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攜繳款碼到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交納罰款。繳款碼:***。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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