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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訴祥源文化、趙薇首案一審勝訴,律師稱將安排大規模起訴

原告代理人、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這是涉及被告趙薇的證券虛假陳述案全國首例判決,對后續案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此外,這一勝訴判例將在資本市場引發廣泛關注,警示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收購方及相關高管,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趙薇承擔連帶責任
澎湃新聞記者獲得的這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祥源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開庭,王女士向被告祥源文化、趙薇索賠96203.29元。
來自上海的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間,合計買入祥源文化1萬股,均價20.94元/股,共耗費資金20.937萬元。
被告祥源文化辯稱,證監會在2018年4月17日給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祥源文化構成信息披露違法的相關信息,并非《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不會影響投資者交易決策,不構成《關于虛假陳述賠償的規定》規定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虛假陳述。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行政處罰,并非必然承擔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違法披露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不足以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與投資者的損失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已發不應承擔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祥源文化還辯稱,在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揭露后,祥源文化公司股價未明顯下跌,在本案揭露日至基準日期間,祥源文化股價漲幅高于同期內大盤、行業指數,足以證明祥源文化股價波動并未受到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影響,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與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及投資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本案投資者損失主要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導致,與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依法不應由祥源文化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判決書中關于被告趙薇的辯詞,主要是圍繞趙薇不屬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責任主體,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杭州中院判決認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問題對投資者和市場預期產生了嚴重誤導,其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祥源文化應承擔賠償責任,趙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一審判決為:
一,祥源文化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女士賠償款、利息合計54535.83元;
二,趙薇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份判決最大的亮點在于法院判決大明星趙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眳柦∠蚺炫刃侣動浾呓忉?,連帶賠償責任,簡單地說,就是上市公司和趙薇都有賠償義務,誰有錢誰先付。
不過,判決書中也寫明,如不服該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杭州中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雖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預計祥源文化、趙薇可能上訴,但是一審勝訴判決非常鼓舞人心,對后續案件無疑具有積極指引作用?!眳柦》Q。
律師稱:近期將集中安排大規模起訴
趙薇的介入,一度讓萬家文化的股價走出一波過山車行情。
“根據首批勝訴判決,我們將在近期集中安排大規模起訴?!眳柦”硎?,近一年來,全國各地有三四百位投資者來電、來函咨詢索賠事宜,此前由于揭露日有爭議,他們采取分批辦理的訴訟策略。
同類案件的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等。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龍薇傳媒、萬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 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并處罰。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處罰決定公布后,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祥源文化等被告。
2018年10月26日,祥源文化發布2018年度三季報披露: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共計收到45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766.597萬元。
上述456起訴訟案件,其中1起已撤訴,19起已經于2018年7月18日召開庭前會議,已召開庭前會議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開庭審理;另有2起案件已于2018年9月19日開庭審理,剩余437起案件(含已召開庭前會議但尚未正式開庭的3起)未開庭審理,除已撤訴案件外剩余455起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762.3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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