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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正式展開之前,法庭會給出什么指示嗎?
2024-09-10 09: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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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程序正式開始前,法庭會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案件能夠有效地進行管理和監督。這些措施旨在幫助訴訟各方做好審前的準備,包括文件披露、交換證人陳述書,以及必要時交換專家報告。
法庭在訴訟開始前的主要指示包括:
1. 設定時間表問卷:
在狀書提交期結束后的28天內,訴訟各方必須向法庭提交并送達「設定時間表問卷」。這份問卷應包含案件的詳細信息,并提出案件管理的建議,供法庭考慮。
2. 案件管理傳票:
原告須向法庭發出「案件管理傳票」,并安排「案件管理傳票聆訊」的日期。這一步驟旨在使法庭能夠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發出適當的管理指示,如設定各方交換證物清單、證人陳述書的時間表,以及準備專家報告(如適用)。
3. 案件管理聆訊與會議:
在案件管理指示確定后,法庭通常會推遲「案件管理傳票聆訊」或安排「案件管理會議」。如果是推遲的聆訊,訴訟各方需要在下一次聆訊前提交并送達「更新設定時間表問卷」。若為「案件管理會議」,則需要在會議前提交并送達「排期問卷」和「案件管理會議文件冊」。
通過這些程序,法庭確保訴訟雙方均有充分的準備,從而促進案件的高效處理。這些步驟不僅有助于法庭監督案件的進展,也確保訴訟各方能在審訊前有序地準備和交換必要的文件和證據。
轉載自:紅藍律 作者:旗渡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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