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論】新《慈善法》“向下兼容”,規范個人網絡求助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于2023年12月29日做出修正,并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今年9月5日正好是我國第九個“慈善日”。
作為新《慈善法》的配套規章制度,民政部5日公布了新修訂的《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其中嚴格規范了慈善組織的認定標準。同一天,民政部、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還聯合公布了《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
修正后的《慈善法》實現了對慈善組織的募捐、個人網絡求助的全面規范和監管,特別是將個人網絡求助納入監管范圍,填補之前的法律空白,實現“兩條腿”走路。
要注意到,日常口語當中的“慈善募捐”并不是法律用語。依《慈善法》的規定,只有慈善組織才能依法基于慈善宗旨展開募集財產的活動,并且接受相應的監管。所以,慈善組織在組織活動、募集慈善捐款中居于核心地位,也一定要把好慈善機構的準入大門,嚴格規范其募捐活動,強化慈善資金的募集、儲蓄、孳息、運維、使用的全方位、全過程的陽光透明,以贏得社會公信。
沒有公示,就難言公信;沒有懲罰,就難言責任。一方面,新《慈善法》明確要求“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慈善信息平臺,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強制慈善組織披露募捐成本等關鍵信息;另一方面,針對慈善組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捐贈人、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等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以及怠于履職,不及時發放慈善物資,或者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瀆職行為,《慈善法》也制訂了罰責,攔起了高壓線。
近年來,個人求助的網絡服務平臺野蠻生長,固然在幫助大病患者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產生了很多亂象:有的求助者虛報信息,靠“講故事”騙取公眾的愛心,有的平臺把求助做成了一門吃相難看的“生意”,嚴重損害了公益事業的聲譽。從根子上說,還是因為這些平臺上的“救助”行為,不屬于傳統《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之前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新《慈善法》“向下兼容”,將個人網絡求助納入規范范圍,明確“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這是監管,也是服務。這一次民政部、國家網信辦等部門聯合公布《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對個人求助網絡平臺的運營規范、資金流向、法律責任予以明確規定。《辦法》要求,平臺應當建立審核團隊,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驗;除平臺收取服務費用、捐助資金無法原路退回等情形外,專用存款賬戶歸集的捐助資金只能向求助人本人或者其提供的醫院賬戶等轉賬。
慈善事業是需要講良心的事業,良心需要用法律來捍衛,用陽光公開來監督。慈善組織要自覺接受更嚴格的監督,個人網絡求助也要告別灰色地帶,以規范平臺運營來促進互信互助,以法治護航慈善創新。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