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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霸座男獲刑?法院辟謠:事發3年前,打人者不具免責事由
北京頭條客戶端1月16日消息,近日,網絡上流傳的一段視頻引發網友廣泛熱議,視頻中,男子劉某打傷動車“霸座”男,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16日下午,該案審判機關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向北青報記者回應,此事件發生于2015年,劉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行為“不具有刑法上的免責事由”,法院綜合考慮判處緩刑。此外經證實,網傳的“罰款6萬元”實為雙方和解達成的賠償款。
發現丨拿舊聞炒冷飯,閱讀超2.3億
記者注意到,從14日開始,一則電視臺的案件報道新聞視頻不斷被自媒體和微博藍V轉發,配文“男子高鐵‘見義勇為’教訓霸座男 獲4個月拘役罰6萬”,并均稱事發于“前段時間”,且未提及判處緩刑。截止16日下午,微博話題#動手教訓霸座男獲刑#話題閱讀量超過2.3億。

視頻顯示,男子劉某在北京到天津的動車上,旁邊持二等座無座票的男子李某執意坐在一等座,導致原本購買該座位的乘客無法入座。經列車員和乘警反復勸說,李某均不為所動,在一旁用手機錄像的劉某站起來對李某扇了一個耳光并踢了一腳。雙方馬上被列車員拉開,李某經鑒定構成輕傷。

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朱健告訴北青報記者,此事件并非近期發生,事發及判決均是在2015年。
追訪丨構成輕傷,和解賠償6萬元
16日14時許,朱健代表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向北青報記者詳細解釋了該事件的全過程。
2015年5月23日上午,在北京南開往唐山的D6793次列車上,乘客李某手持二等無座票越級乘坐一等座1車3C座位。8時37分許,列車員查票時發現上述情況后對李某的行為進行勸阻,但李某拒不離開一等座車廂,也拒絕補票升艙。
此時,坐在過道另一側靠窗3F座位的乘客劉某認為李某的行為不文明,且影響其休息,遂越過3D座位的女乘客對李某進行毆打。
劉某先用右拳對李某面部擊打兩拳,造成李某右眼球鈍挫傷、右眼眶內壁和下壁骨折、右眼球結膜下出血,經鑒定,李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此外劉某還存在對李某打耳光和踢踹的行為。
兩人被工作人員拉開后,李某報警。6月18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劉某自行前往天津鐵路公安機關接受詢問,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9月14日,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判處拘役3至6個月量刑的建議。
11月9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民事的賠償問題自行達成了和解協議,劉某自愿賠償被害人李某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600元。因此部分網友提出法院判決罰款6萬多元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

12月3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審理中,劉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法院依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當庭判決對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處以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判決生效后,李某和劉某均未提出過申訴,也未進行過信訪。
法院在此案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綜合考慮了被告人劉某自首、事出與被害人過錯有關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等情節,結合了辦案機關提出的量刑意見,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劉某依法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此案中李某確實存在拒絕補票款差價、不服從鐵路部門管理的行為確實存在,但是沒有直接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現實危險性。在此情況下,劉某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制止李某的行為,并造成李某輕傷一級的后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免責事由。
朱健表示,法院非常歡迎媒體和廣大網友對法院工作的監督,此案的判決書已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其中包含案情相關的證據等信息。

釋疑丨遇到“霸座”怎么辦?
一段時間以來,列車“霸座”“扒阻車門”等一度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那么在現實中,遇到這種霸座現象,執法部門是否能夠直接現場執法,作為普通群眾又是否能“仗義執言”呢?
在15日公安部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鐵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處處長王洪生對此類執法給出了解釋。據其介紹,目前鐵路公安機關已經研究制定了《旅客列車常見警情處置指引》,明確了對霸座、占座、扒阻車門、酗酒滋事、動車吸煙等行為的處置流程、處置要求和處罰依據。另一方面,全國鐵路公安機關要求在出現此類警情時,列車乘警和列車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出警處置,需要地面支援的由前方停車站派警力登乘列車協同處置。
自去年12月以來,鐵路公安機關對擾亂站車秩序的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查處各類擾序人員3000余起,行政拘留500余人,其中涉“霸座”、“扒阻車門”兩類共拘留了12人。
作為普通乘客,遇到“霸座”又該如何處理?朱健借助媒體平臺提醒廣大網友朋友,伸張正義要有度,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這樣才能既幫助別人又保護自己。
(原題為《教訓霸座男獲刑?獨家官方辟謠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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