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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豪車車主與他人斗氣飆車致一人死亡,一審被判刑七個月
路遇跑車超車,駕駛保時捷小型越野車的車主戴某意氣用事開起了“斗氣車”,在限速60公里/小時的道路上開到了120公里/小時,最終戴某車輛撞上電瓶車致他人死亡。
1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溫州市甌海區法院獲悉,日前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去年9月19日晚,戴某駕駛保時捷越野車載妻子回家,行至溫州市甌海區溫瑞大道某處路口時等紅燈,此時一輛紅色奧迪R8跑車停在他們邊上車道。等到綠燈亮起時,奧迪R8突然加速開到了戴某車輛前方。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戴某加速超過了跑車,后跑車又再反超。雙方你來我往,在夜幕下互相角逐了幾個回合。
兩車在行至仙巖街道望仙花園前路段,一輛電動車由左至右駛出,高速行駛中的戴某閃避不及與電動車司機發生碰撞,電動車被撞倒,戴某駕駛的車輛一頭鉆入了道路中間綠化帶。
碰撞發生后,戴某的妻子立即撥打120救護車,附近衛生院的醫生也被叫來搶救受傷的電動車司機。救護車上的醫生趕到時,宣布電動車司機當場死亡。
據鑒定,兩車發生碰撞前,戴某所駕車輛時速約為126公里/小時,碰撞時車速至少為94公里/小時,而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警方在問及戴某反復超車的原因時,戴某稱就想跟奧迪R8比一下誰的車加速性能好。
“真的沒有想到會弄成這樣,我很后悔……”在法庭上,戴某一直念叨著。當被問及為何不往右打方向盤,他解釋,當時因顧及右后方的跑車,所以點了一下剎車并將方向盤往左打,想從電動車后方繞過,但反應不及,終釀悲劇。
交警對現場遺留痕跡、兩車碰撞點及該地段監控進行取證分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該事故戴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承擔主要責任,電動車車主橫過道路借道通行時,未讓本車道內的車輛先行且未戴安全頭盔,負次要責任。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戴某主動自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20萬元,被害人家屬對其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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