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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中心新征途|《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金融科技條款內容評析
【編者按】
時隔15年,《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迎來全面修訂,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當前正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全面提升能級的重要階段,條例的修訂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意味著什么?將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澎湃新聞將刊發“國際金融中心新征途”系列專欄文章,對新修訂的條例展開深讀解析。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動能逐漸釋放,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已難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金融科技作為新形勢下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產物,其核心是利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興技術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和業務流程,為金融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力。當前,全球金融科技呈現出強勁的發展潛力,在為金融業提質增效的同時,也深刻改變著傳統金融業務模式。金融科技的發展促進金融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并逐步打破封閉式經營模式,加快經濟機制轉型升級,助推市場經濟的整體發展。
金融科技的能級轉型所面向的不僅是國內市場,更依托其自身的外向型特質向全球金融市場輻射。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正逐步提高,在向“制度型開放”轉型的過程中,金融科技對金融制度型開放的促進作用同樣不可忽視。作為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的重要舉措,打造國際金融中心亦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題中之義。202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深刻闡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是金融強國應當具備的關鍵核心金融要素之一。為順應我國建設金融強國、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現實需要,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條例》是上海市深刻領悟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體行動。此次《條例》修訂聚焦提高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加強現代金融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新任務,通過發揮法治引導、規范和保障作用,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實現新突破、新提升。在本次《條例》的修訂中,金融科技的促進作用在條例的具體條款內容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闡釋,相關條款內容主要集中于《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前述條款從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與應用以及數據資產金融服務發展三個方面,通過地方性立法的形式為金融科技賦能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供給法治路徑,不同條款內容亮點紛呈,以下作簡要評析。
強化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相較于此前2009版的《條例》,本次修訂的《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以及第四十一條系首次將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與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引入上海市地方性立法條款之中。
針對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早在202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即印發《加快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滬府辦規〔2020〕1號),為上海市深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輸入新內涵,使之成為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的重要著力點。該實施方案提出力爭用5年時間,將上海打造成為金融科技的技術研發高地、創新應用高地、產業集聚高地、人才匯集高地、標準形成高地和監管創新試驗區,并從五個方面提出25條創新務實的工作舉措。伴隨金融科技服務的迅猛發展,全球各國對金融科技業務的發展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金融科技創新業務的聚集化程度日益增強,于金融科技領域展開的國際競爭也愈加激烈,為此,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的需求與日俱增。
《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將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列入上海法治規范之中,正式將其列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吸引全球頂尖金融科技企業和人才來滬發展,上海不僅能夠匯聚全球金融科技資源,提升自身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還可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其在全球金融科技產業版圖中的地位。同時,該條款明確了上海市政府致力于推進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的決心,通過打造金融科技產業集聚高地,有效吸引國內外金融科技領軍企業和獨角獸企業的入駐。
在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之外,《條例》第四十條還強調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金融基礎設施是為金融交易參與者提供全流程基礎服務的各類機構、設施及其規則體系,在金融科技應用背景下,金融基礎設施呈現出數字化、智能化的特點,內含著強大的技術性交易規則。因此,《條例》第四十條明確提出要建設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加強科技賦能,構建安全可靠、開放兼容的金融核心系統。在該條款中,“安全可靠”與“開放兼容”的有機結合,不僅體現了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安全”與“開放”并重的價值理念,并且展示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兼容并包的秉性,拓寬了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的適應性,為日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跨境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奠定規則基礎。在第四十一條“金融業數字化轉型”條款中,《條例》則再次強調要通過政策支持、創新激勵、項目資助等方式,推動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金融機構加快關鍵軟硬件技術應用,推進金融行業數字化轉型。該條款內容對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促進作用不言而喻;而同條第二款則從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擴展到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及其產業生態,明確市地方金融部門在營造金融科技產業環境中的相關職能,推動金融科技賦能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與應用
數字經濟時代,網絡技術和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助推法定數字貨幣從理論走向現實。我國是全球最早對法定數字貨幣開展研究和試驗的國家之一,中國人民銀行于2014年開始對法定數字貨幣展開研究,自2017年底正式啟動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工作,并在2021年逐步擴展數字人民幣的國內試點場景。
數字人民幣在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為:其一,數字人民幣在跨境交易中具備優勢,除電子交易帶來的便利性外,數字人民幣已實現可控匿名,從而保證交易的保密性,并在區塊鏈、大數據分析技術的加持下防范洗錢等違法行為;其二,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有助于優化跨境投資和貿易中的貨幣格局,并依賴其點對點的流通模式節省中間成本,加快結算和清算的速度,大大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擺脫傳統交易模式的掣肘,構建新的國際結算方式;其三,數字人民幣的海量交易信息將為構建金融數據庫提供信息來源,經由交易途經的結構化交易信息,助力上海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數據港。
鑒于前述數字人民幣對于制度型開放的重要作用,《條例》第四十二條聚焦數字人民幣發展,第一款重點關注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和使用。筆者關注到,相較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本次修訂將“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本市開展數字人民幣研究和創新應用”修改為“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本市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此處修改值得肯定。修改后的表述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保持高度一致,準確反映了我國數字人民幣研發的主基調。第二款將配合推進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的相關部門列入,形成各部門協同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的格局,為數字人民幣在不同場景下的深化應用創設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多部門的協同推進,將為數字人民幣多樣化場景的廣泛應用提供更為全面的專業支持,也為其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外向型市場下“先行先試”供給專業支撐。
創新數據資產金融服務發展
數據資產作為新興資產類型,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應加速數據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推動數據資產化,以充分發揮數據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促進數據資產行業發展,為數據資產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務已成為現實所需。2022年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中,已將“支持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數據資產質押融資、擔保、保險以及數據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服務”列為“十四五”時期培育數據新要素的重點任務。在實踐中,上海數據交易所目前已發布數據資產增信融資、數據資產質押融資案例,并聯合多家銀行共同推出數據資產金融服務產品“數易貸”,以企業的數據資產為核心,通過信用貸款增信和質押貸款模式,為銀行提供高效且風險可控的貸款投放渠道。
《條例》第四十三條關注數據資產的金融服務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圍繞數據資產提供融資、保險等服務。相較于《上海市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的相關表述,《條例》將“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補充為數據資產提供融資、保險等服務的主體。此種考量是基于《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及其他地方性法規已對前述主體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監管規則,可以保障其在金融安全可控的范圍內為數據資產提供多樣化的融資、保險服務。同時,該條款中“推動數據要素市場與金融市場聯動發展”也回應了《“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中“數據要素×金融服務”的重點行動目標,對于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促進數據要素市場與金融市場的共同發展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
(作者許多奇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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