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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上海對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立法,將建“場所資源庫”
近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創針對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的一部地方性法規。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近年來,上海作為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積極推進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工作。為進一步構建“校內外育人共同體”,充分發揮校外實踐教育對全面提高中小學生綜合素質的作用,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強化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人大了解到,《規定》定位于 “創制性”立法,目前關于校外實踐教育,尚無國家上位法和省級地方立法,因此這是上海率先進行的立法探索。
同時,這部立法著眼于促進全社會資源挖潛匯聚和有效利用,特別是爭取教育系統外的力量支持,共同促進校外實踐教育。作為“小切口”立法,此次上海專門針對中小學校開展校外實踐教育作出規定,限定了適用范圍,注重務實解決實際問題。
所謂校外實踐教育,指的是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培養目標,以提升道德素養、學習素養、體育素養、美育素養、勞動素養為主要內容,組織本校學生在校外通過參觀體驗、實踐探究等多種形式開展的實踐教育活動。
“它指的是學校組織本校學生在校外開展的實踐教育活動。”上海市教委副主任顧紅亮表示,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外實踐教育體現了學校主導作用。
根據《規定》,學校應當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上海市課程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培養目標、發展特色和學生特點,將校外實踐教育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確定每學年校外實踐教育的內容和安排,保障校外實踐教育時間。
《規定》明確,上海的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本身承擔相關職責的單位要發揮校外教育實踐的示范作用。同時,上海各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等應當積極參與校外實踐教育,為學校提供支持和幫助;鼓勵社會力量開放或者建設校外實踐教育場所。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規定》,上海將對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實行分級管理,推動建立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
“我們將對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實行市區分級管理,推動建立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會同相關部門研制市級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建設標準和評估辦法,符合標準的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經申報、評估等將進入資源庫。”顧紅亮說。
根據法規要求,上海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今后還將會向社會公布,載明場所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開放時間、可容納人數等內容,并實行動態調整。
此外,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應當結合自身條件和特色,配合學校開發課程資源,配備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提供延時服務、錯時服務,滿足學生的校外實踐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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