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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回應“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爭議: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近日獲悉,1月11日江西省衛健委發布等級為“特急、明電”的通知,強調了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開展庫存疫苗清查、做好預防接種安全管理及規范宣傳,妥善回應接種需求四項工作要求。
1月14日,南昌市衛健委相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告。
該通知要求江西省內各級衛生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庫存疫苗盤點,重點核查疫苗有效期,完善庫存疫苗長效管理制度。同時,強調“嚴禁夸大宣傳疫苗防病功效,嚴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
不過,該《通知》被公開后,引發了爭議。一名疫苗資深從業人員則向澎湃新聞表示,“二類疫苗并非可有可無,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納入免疫規劃的疫苗中,肺炎、流感等疫苗在我國仍需自費接種,實際操作中對于誘導很難界定,容易造成基層接種點直接不再提供二類疫苗服務”。
1月15日,針對上述質疑,江西省衛健委回復澎湃新聞稱,對具有同等防病作用的第二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可引導公眾優先接種第一類疫苗,主要是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
江西衛健委重申疫苗接種要求
這份“發電”題為《關于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落實預防接種工作責任制的通知》,是江西衛健委于1月11日以“特急·明電”等級向江西全省下發。
通知披露,媒體報道某地接種過期疫苗涉事人員被停職事件后,江西省“12320熱線、群眾信訪、基層調查、明察暗訪等途徑監測到個別預防接種單位存在責任意識不強、規范管理不嚴、制度執行不力等現象”,因此重申并提出相關要求。
《通知》指出,要立即開展組織組織開展庫存疫苗盤點、重點核查疫苗有效期,對過期疫苗要及時進行封存登記并按規定進行報損銷毀處置。要通過疫苗清查盤點清查,完善庫存疫苗長效管理機制。并且,預防接種單位對涉及疫苗冷鏈管理、疫苗信息登記、疫苗預防接種等崗位,建立AB崗監督核查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于預防接種全流程安全隱患排查,這份通知還提出了“二類疫苗不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等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疾控機構、預防接種單位,要從預防疾病的出發點,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的前提下,客觀進行接種疫苗科普宣傳。對近期群眾高度關切的流感疫苗、HPV疫苗等群眾自費的二類疫苗,要在群眾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導預期,科學認識接種疫苗的重要性,實行預約登記。嚴禁夸大宣傳疫苗防病功效,嚴禁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嚴禁誘導群眾接種二類疫苗。
業內人士:會對二類疫苗接種造成阻礙
1月14日,疫苗科普專家陶黎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目前全國性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存在漏洞,疫苗可能不登記有效期,過期后可能被誤當有效疫苗使用。盡快堵上這個系統漏洞更加迫切。當然,也要需要繼續強調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陶黎納說。
陶黎納還提及,“通知中‘禁止誘導接種二類疫苗’,要謹防基層接種單位為了逃避責任,索性不提供自費疫苗接種服務。”
陶黎納說,如果二類疫苗的效果或安全性優于一類疫苗,為什么不給替換?“對于有條件的公眾來說,不應該禁止替代。”
“禁止誘導二類疫苗接種”的說法并不新鮮,安徽、海南多省市均在相關文件中提及,不過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鄉村醫生、基層接種人員與疫苗生產企業存在直接商業行為而出現的“誘導接種行為”。
根據我國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為國家免費向國民提供的,如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第二類疫苗則為自愿、自費接種的其他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狂犬疫苗等。
一位疫苗資深從業人員則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確定是不是誘導,“例如目前應用廣泛的五聯疫苗,實際上不僅包含國內規定的幾種免疫規劃內的一類疫苗,還包括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這種二類疫苗,那么接種五聯疫苗是否算二類疫苗替代一類疫苗呢?”
他還提出,要防止此舉導致基層接種點為了避免說不清道不明,直接不提供二類疫苗服務,但接種二類疫苗并非可有可無。
世界衛生組織(WHO)于1974年開始提出擴大免疫規劃(EPI),其中一項就是要求各國不斷擴大疫苗接種的覆蓋面,幫助兒童在出生后獲得免費接種的機會。我國從1978年開始響應實施擴大免疫規劃(EPI),不斷增加第一類疫苗種類。
但目前來看,肺炎球菌結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等雖然已經在WHO的推薦目錄中,也被不少發達國家納入免疫規劃接種范圍,但在我國仍是第二類即自費疫苗。
對此,陶黎納總結認為,應該是引導公眾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按照疾病的嚴重程度選擇自費疫苗把錢用在刀刃上,建議不要直接禁止公眾接種二類疫苗。
江西省衛健委:優先接種第一類疫苗是經濟考慮
澎湃新聞注意到,《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發布后,部分省市也下發了相應的配套文件,其中《江蘇省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2017年版)》中就提及“第一類疫苗可替代”的原則。受種方根據“知情、自愿、自費”的原則,選擇接種含第一類疫苗成分的第二類疫苗,可視為同效替代(不推薦使用同一生產企業同品種、同規格的第二類疫苗替代第一類疫苗),按疫苗說明書完成全程接種后可視為完成第一類疫苗的全程接種。
據悉,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中,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
針對上述爭議,1月15日,江西省衛健委書面回復澎湃新聞稱,省內按照國家的要求,加強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的管理,強化疫苗接種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三查七對”,防止過期疫苗。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對具有同等防病作用的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可引導公眾優先接種第一類疫苗,主要是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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