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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關于“影子董事”有什么規定?
2024-08-24 11: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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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明確規定: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的,與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新《公司法》中直接針對影子高管的條款較少,但根據影子董事制度的原理,可以推斷影子高管在干預公司決策并導致公司或股東利益受損時,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形式和范圍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這意味著,如果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通過影子董事的方式干預公司決策,并導致公司或股東利益受損,他們將與正式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影子董事制度是對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補充和完善,旨在通過明確責任和義務來規范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
轉載自:紅藍律 作者:旗渡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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