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丨賦予護士處方權?不妨先試點探索
護士可以開處方嗎?
8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了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所提《關于制定相關法律規定賦予專科護士處方權的建議》的相關內容,指出授予護士處方權尚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但也表示,結合我國國情,將對授予護士處方權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行充分論證,在此基礎上,適時修訂相關法規,制定完善相關政策。
賦予護士處方權是近年來醫療系統的一個熱門話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李龍倜就建議,加大護理人才培養投入,優化課程設置,并優化專科護士的培養和使用,探索賦予專科護士處方權。“部分發達國家已經賦予專科護士處方權,我國的一些城市也進行了嘗試。”
確實,部分地區已進行了試點探索。比如2017年7月,安徽省衛健委印發試點工作方案(試行),提出探索給予執業護士在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傷口換藥等特定范圍內的“處方權”,在醫師的指導下開處方。今年1月1日,《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和管理辦法》開始實施,部分專科護士經授權后,可按照深圳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目錄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和外用類藥品。這意味著深圳在全國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賦予專科護士部分處方權。
根據我國《處方管理辦法》,處方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但這是狹義上的處方,這類處方有統一的式樣、內容、顏色,也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廣義上的處方,應該理解為診療方面的決定權,包括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和外用藥品領取單等。可以看出,上述地方賦予護士處方權的嘗試,與《處方管理辦法》并不沖突。
然而,即使是部分護士獲得廣義上和有限度的處方權,意義也非同小可。醫護雖然需要明確分工,但分工過于僵化也會帶來不便。比如在處理傷口時,倘若只能先由醫生開外用藥品,再由護士處理傷口,就會增加很多周折。讓經驗豐富的護士直接填寫藥品領取單,可讓傷口處理既便捷又安全。護士有為患者提供飲食、運動、疾病健康教育等職責,賦予護士相應處方權后,也可使護士更好地履職盡責。
另外不得不提的一點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居家護理需求也在持續增加,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服務模式發展迅速,護士單獨在外為患者提供專業服務的現象日益普遍,假如護士在外檢查、治療、使用常規外用藥時均需醫生開處方,就難以施展手腳,影響服務效率和效果。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能更好地順應人口老齡化和護理新模式。
據介紹,全國注冊護士總量超過563萬人,且在以平均8%的幅度逐年增加,每年約有30萬新生力量進入到護士隊伍,護士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服務能力明顯提升。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既有利于挖掘護士隊伍中的優秀人才、進一步提升護士隊伍整體服務水平,也能減輕醫生壓力,緩解醫患供需矛盾。
國家衛健委的表態,在強調原則的基礎上,也給出了探索的可能性。不妨鼓勵更多地方試點賦予護士處方權,在實踐中逐漸摸索出可供借鑒推廣的模式,讓更多護士能夠經此途徑施展才干、體現價值,讓更多患者受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