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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的溫度|破產法和市場經濟到底啥關系?
2024年已過去四分之三。如果要在今年出版的二三十本破產法相關圖書中選出比較值得推薦的一本,大概非李曙光教授著《破產法二十講》莫屬。

《破產法二十講》,李曙光 著,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李曙光現為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過去多年,李曙光在校內曾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法與經濟研究院院長等職務,校外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諸多法律的立法和修訂工作,以親身經歷和專業知識,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后我國市場經濟法律機制完善的全過程。
早在1979年,李曙光即在16歲之際從江西景德鎮考入華東政法學院,成為華政1979級年齡最小的幾位學子之一。本科畢業后,李曙光進京深造,師從最近入選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的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張晉藩,獲得中國法制史專業的博士學位。
他求學期間,正是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思想大解放的黃金年代。是時也,以《讀書》雜志首發的“讀書無禁區”為濫觴,以“走向未來”叢書為代表,各種思想風起云涌,每個人都在親歷歷史,整個國家都洋溢著樂觀向上的氛圍。而在這種背景下,這一代學子肩負著把國家扛在肩上的重任,讀書論學都有著濃濃的家國情懷和思想烙印。
李曙光的博士學位論文聚焦于晚清職官法,以官制改革為核心,觀察帝制向民治的轉型。在整個1980年代,李曙光積極參與各種思想交鋒,以學者的筆觸和情懷為未來中國探索尋路。其早期思維的痕跡,部分收錄在其《法思想錄》中。1992年以后,李曙光緊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轉型,親身參與以“政策性破產”為核心的國有企業轉制改革,真正把論文寫在中國的大地上。這種體驗和觀察,以及他在哈佛訪學期間所受的學術滋養,為“轉型法律學”思想的成型和相關專著的寫作奠定堅實基礎。
基于這種背景,李曙光的學術世界呈現出比較立體的金字塔結構:塔基即中國社會轉型,這種轉型既包括改革開放以來從大亂到大治的轉型,也包括從晚清以來從帝制向民治的轉型。而塔身,即是法治思維支撐下的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制度,這里面證券、公司、金融、國有企業改制等等經濟建設的焦點,以及這些焦點涉及的法律變革,都在其學術雷達范圍內。塔尖即是破產法,一個被李曙光稱為“市場經濟底層邏輯”的部門法。
順著這個金字塔結構,就比較容易理解《破產法二十講》背后所呈現的歷史感和思想性。顯而易見,破產法為李曙光觀察國家轉型和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更精準的焦點。大概十多年前,其曾匯集舊文出版過一本《破產法的轉型》。如果說那本書更多是其在親身參與改革之余留下的思維筆記,這本厚重的《破產法二十講》則是其從學術層面全面搭建其破產法世界的嘔心瀝血之作。
因此,這就能夠解釋為什么李曙光作為一位破產法學者,卻在破產法領域之外更為活躍。他是一位破產法學者,但他絕不僅僅是一個破產法學者。他的學術世界,有點、有線、有面,既有細致入微的破產法專業研究,又有對于市場經濟與法治互動的深刻洞察,還有更為宏觀深遠的人文關懷和家國情懷。閱讀《破產法二十講》,既需要把這本書放在其學術版圖中,也需要放在國家轉型、改革開放的大歷史格局下。
《破產法二十講》是一部破產法改革的編年史。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頒布之前,李曙光曾為破產法修改的必要性做過精細論證;親身參與立法全過程后,李曙光曾在當時的《法制日報》開設專欄,向公眾普及破產法的常識。因此,《破產法二十講》的覆蓋面橫跨前后至少二十多年。
在這個時間跨度內,破產法實施經歷了U型轉折:實施之初,萬眾矚目,但很快被市場束之高閣;而2015年以后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和營商環境評估的驅動,則給破產法實施帶來源源不斷的動力。在這個過程中,個人破產制度改革、金融穩定與破產法的交互、破產司法改革、企業破產法的修訂等等,尤其成為立法關注的焦點和學術研究的核心。對這些重要改革和重點話題,李曙光既從學者角度親自深度參與,《破產法二十講》也從學術層面做出高質量的回應??梢哉f,《破產法二十講》既是李曙光在企業破產法頒布以來破產法研究的精華所在,更是一部近二十年破產法改革的編年史。
《破產法二十講》也是一部破產法的思想史。從學術研究角度,從制度史視角切入部門法研究是比較容易的視角,無論是整體制度的立改廢,還是細枝末節的增刪調,都具有話題感,也比較容易出成果。但要完全理清這種變革背后的驅動力,則必須要從學術層面去提煉制度變革背后的觀念變化,要去解釋為什么必須如此這般、什么是最優方案。
思想史視角是學術研究中的“上帝之眼”。這種俯視視角,正是抵達破產法研究“世事洞明皆學問”境界的最佳角度。在《破產法二十講》的字里行間,這種思想的痕跡處處可見。李曙光始終帶著好奇心,去觀察、去解釋、去回應破產法的基本問題,諸如管理人、債務人財產以及重整、破產清算等司空見慣的話題,在這本書中卻都有了耳目一新的論證和解釋。
《破產法二十講》還是一部對破產法邊界的探索史。就破產法研究而言,傳統研究思路更接近于規范法學,更多關注某個制度要不要構建、如何構建的問題。這類研究當然也十分重要,但從學科發展角度,還需要對破產法的邊界以及破產法與其他學科的交互關系有更精準的研究和掌握,需要為破產法研究攻城拔寨,需要探尋破產法的邊界。
比如,關于破產法與憲法之間的互動。李曙光最早在2003年版《轉型法律學》中,提出破產法是“經濟憲法”的命題。這個命題現在幾乎已經成為學界通識,但破產法與憲法之間到底有著什么樣的聯系,這個問題多年來學界乏人問津。在這個問題上,李曙光先后完成《破產法的憲法性及市場經濟價值》《憲法中的“破產觀”與破產法的“憲法性”》等杰作,成為研究破產法和憲法交互關系的基礎文獻,也為破產法邊界的開拓作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
當然,《破產法二十講》依然是不完美的,這種不完美在作者自己看來可能尤其明顯。在后記中,李曙光講述了這本書二十年來“一波三折”的成書過程。接近二十年的延宕和周折,既有機緣的因素,更多還是作者在追求完美精益求精與容忍瑕疵將就出版之間的猶豫。前者當然是學者本性,但要做到又談何容易?畢竟,學術研究就是一個不斷接近完美過程的修煉。
(作者陳夏紅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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