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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倒賣主題樂園年卡權益后被禁入園和撤卡,法院這樣判

小黃倒賣上海迪士尼主題樂園年卡權益后,被迪士尼撤銷年卡并被禁止再次入園。小黃為此訴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小黃全部訴訟請求。

涉案舉報郵件 均為 上海一中院供圖
“舉報主題樂園酒店房販子”,2023年4月,上海迪士尼主題樂園(以下簡稱“主題樂園”)收到了一封舉報郵件。
郵件內容中列出了被舉報人的姓名、電話以及身份證部分截圖信息,并在附件中貼出了被舉報人轉賣的網絡截圖畫面:“酒店8000多了!誰需要9000轉了,附帶4月30號、5月1號最多8人購票資格和早享入園。”
舉報人在郵件中對這一行為寫道:“你們可以查他所有訂單,用他自己的身份證辦理入住后再把房卡給別人或一起辦入住,他自己不住,監控可驗證,建議官方維護真正住客權益。”
郵件中被舉報的人便是小黃。他從2019年開始就購買了主題樂園年卡,并分別在此后的三年完成續卡。

涉案轉賣信息
2023年4月開始,小黃利用主題樂園酒店登記入住人員與實際入住人員的審查漏洞,在網絡交易平臺公開售賣以年卡七折優惠訂購的主題樂園酒店房間,并賺取差價。其間,小黃先后多次陪同不特定游客分別于開園前辦理主題樂園酒店入住,并通過房卡傳遞的方式在優先通道多次出入樂園,最后交由其他游客持卡實際入住。主題樂園收到群眾舉報后,短信通知小黃,因違反樂園游客須知及年卡須知,即刻撤銷其年卡并禁止其再次入園。
小黃對此表示不滿,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封年卡,恢復年卡相關權益,并要求主題樂園賠償其禁卡期間的損失。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黃對不特定他人銷售會員權益行為違反了樂園《條款及細則》《游客須知》的相關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且雙方合約未到期,樂園有權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費用與違約金抵消處理。一審法院駁回了小黃的全部訴請。
小黃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主題樂園年卡須知
二審中,小黃要求主題樂園解封其年卡、入園權限及相關權益,并賠償其損失。主題樂園認為小黃通過低買高賣轉售相關權益,違反了年卡合同,也給樂園帶來了損失,目前處置并無不當。
上海一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二:一是年卡被非正當使用情形下主題樂園有權隨時撤銷該卡而毋須退款或賠償的格式條款是否有效,以及樂園是否據此享有單方解除權;二是主題樂園解除合同后是否應向小黃返還合同費用。
關于爭議焦點一,法院認為,本案中主題樂園有關年卡的《條款及細則》《游客須知》等格式條款,是對持卡人非正當使用年卡行為合理、正當的限制。小黃的牟利行為,客觀上已造成多人“逃票”入園的結果,直接損害了主題樂園的財產權利。主題樂園禁止持卡人的非正當使用年卡行為,既是為了防止他人“逃票”而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為了營造公平合理的入園秩序的需要。

主題樂園酒店相關規定
因此,本案所涉條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主題樂園對相應條款也盡到了合理的提示義務。小黃的行為,本身有悖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公平、有序的入園秩序,對其行為應當予以否定。
關于爭議焦點二,法院認為,小黃的違約行為已對主題樂園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且主題樂園方在核實小黃行為時必然耗費了相應人力物力,對主題樂園公司造成額外支出的經濟成本。因此,主題樂園解除合同后無需向小黃返還合同費用或者賠償小黃損失。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小黃訴請,維持原判。
本案主審法官劉江指出,本案小黃低買高賣屬違法行為,應堅決抵制。票販行為本身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公平有序的市場規則和營商環境,觸犯了商業倫理,突破了法律道德,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秩序,應予以嚴厲抵制。主題樂園要完善實名制規定,以免投機者撿漏。本案中小黃正是利用主題樂園酒店登記入住人員與實際入住人員的審查漏洞及“早享入園”時未實名審查的漏洞進行牟利,因此企業在經營時應完善相關細則,落實實名制要求,嚴格做到強實名,一人一票,以防范票販乘機非法售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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