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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戶口簿對防止騙婚作用有限,婚登取消戶口簿是便民之舉
8月12日,民政部印發通知,公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钒Y婚登記、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等內容,其中取消了內地居民結婚、離婚登記須出具本人戶口簿的要求和離婚冷靜期等內容引發熱議,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8月16日,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婚登取消戶口簿是否會導致重婚、騙婚”“為何設置離婚冷靜期”等內容進行了解讀回應。

資料配圖。據視覺中國
西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中心主任杜志紅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有沒有戶口簿,重婚和騙婚一直都存在,是多種原因導致這種現象一直存在,取消了戶口簿實際上是便民之舉,讓民眾結婚更自由,手續更簡便;《征求意見稿》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對民法典規定的銜接,并非新增設離婚冷靜期。民法典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草率離婚和沖動離婚,降低離婚率,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8月17日,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員、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蒲毅同樣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戶口簿對防止重婚的作用極其有限,對防止騙婚的作用也極其有限;對于離婚冷靜期,離婚不僅會對夫妻雙方造成重大影響,還會對子女、家庭、社會造成巨大影響。離婚冷靜期雖然在一定程序上影響離婚自由,但卻有助于避免草率離婚,維護社會穩定。
重婚、騙婚有多種原因
取消戶口簿是便民之舉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條例中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相關規定。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取消當事人需要出具戶口簿的規定,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下,提供戶口簿主要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當事人也可以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針對這一條款,有網友覺得沒有戶口本,會導致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對此,杜志紅表示,有沒有戶口簿,重婚和騙婚一直都存在。這樣的現象之所以屢見不鮮,一是因為我國的性別比例失衡,男多女少。在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或經濟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男人娶不到老婆,就靠媒人介紹。而這些媒人也沒有審查女方的實際情況,男方為了盡快娶到老婆,也忽視了查詢婚姻情況;二是,未婚男女缺少這方面的教育,不知道如何避免上述情況。國家在公民法治宣傳教育特別是學校法治教育中,可以加強這方面的內容,這需要國家盡可能倡導大學開設相關方面的課程。
“當事人如果有條件的,可以委托專業人員對結婚對象做一個婚前盡調,對其有沒有婚史、有無小孩、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有無貸款等做一個全面的調查,以減少上述現象的出現?!倍胖炯t說。
杜志紅表示,結婚登記不再要求提供戶口簿,受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年輕人的父母?!耙恍┤苏J為,結婚登記不再要求提供戶口簿,父母就失去了尚方寶劍,無法對子女結婚進行有效把關。我認為,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往往很難成為幸福的婚姻。而家庭關系的處理,應通過加強家庭教育來實現,不應寄希望于戶口簿上。《征求意見稿》這次取消了戶口簿,實際上是便民之舉,讓民眾結婚更自由,手續更簡便,值得點贊!”

資料配圖。據ICphoto
蒲毅同樣認為,戶口簿對防止重婚的作用極其有限。首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多重結婚登記)和事實上的重婚(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顯然,戶口簿至多對防止法律上的重婚有一定的價值而對事實上的重婚沒有任何作用;其次,戶口簿本身缺乏防偽措施,十分容易偽造,專業人士都很難辨別真偽;最后,從實務中的重婚案件來看,法律上的重婚主要還是當事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多種身份證件,利用婚姻登記信息化滯后的制度漏洞造成?,F在婚姻登記已經完成了信息化,實現了全國聯網,這種漏洞已經被堵上。
蒲毅表示,戶口簿對防止騙婚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首先,父母通過控制戶口簿來為子女婚姻把關,防止“騙婚”的出發點不錯,但這涉嫌干涉婚姻自由,與法律規定與理念嚴重不符,最終實際效果也未必好;其次,防止騙婚主要還應通過家庭婚戀觀教育,社會媒體宣傳等途徑解決;最后,針對使用偽造的離婚證等實施婚戀欺詐行為,可以考慮通過婚姻登記信息在線核驗等方式來解決。
離婚冷靜期有助于避免草率離婚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與“離婚冷靜期”相關的多項規定,其中表述沿用了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并進行了細化。
例如,其中第十六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第十七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應當持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離婚協議共同到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p>
第十九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程序自行終止?!?/p>
對于“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網上有觀點認為其會妨害離婚自由。對此,杜志紅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對民法典規定的銜接,并非新增設“離婚冷靜期”。民法典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草率離婚和沖動離婚,降低離婚率,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案鶕裾康墓俜浇y計數據,2021年是民法典實施的第一年,這一年我國的離婚人數為283.9萬對,比2020年下降34.6%,降幅超過三分之一。可見,離婚冷靜期實施后社會效果明顯?!?/p>
杜志紅表示,“離婚冷靜期”有其積極作用,但現實層面也應該注意其帶來的一些其他問題。“作為一名代理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后,自己會對其基本情況做一個研判,如果當事人的情況不適宜走協議離婚,會馬上帶其向法院立案。讓案件快速進入訴訟程序。但這對當事人而言,可能會付出更長的時間成本和更多的經濟成本?!?/p>
此外,杜志紅認為,雖然“離婚冷靜期”給了當事人反悔的機會,但也給一些當事人轉移、隱匿財產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機。有的當事人利用“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將自己名下的財產通過各種方式大量轉移。例如,全職太太通常對男方的收入情況不了解,會導致事后無法追回財產的風險或者增加額外成本。

資料配圖。據ICphoto
蒲毅表示,設置“離婚冷靜期”在民法典的起草過程中就有很大爭議,客觀上也確實會對離婚自由造成一定影響,但民法典最終還是從社會總體利益出發明確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離婚不僅會對夫妻雙方造成重大影響,還會對子女、家庭、社會造成巨大影響。離婚冷靜期雖然在一定程序上影響離婚自由,但卻有助于避免草率離婚,維護社會穩定。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離婚冷靜期也僅僅是將離婚的時間推遲了30天而已,負面影響較為有限。”蒲毅說。
此外,有人覺得“離婚冷靜期”內存在家暴的風險。對此,蒲毅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為獨立程序,與離婚程序無關。因此,針對家暴風險,受害人完全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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