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離婚時沒有提出家務勞動補償,離婚后還能提出嗎?
在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可能因為家庭責任的分擔不同,導致一方在家務勞動上承擔了更多的義務。當婚姻走向結束時,這種不平等的分擔可能會被提出,作為離婚時經濟補償的依據。然而,法律對于請求家務勞動補償的時機有著明確的限制,有些當事人在離婚的時候并未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等到離婚后想要再次提出,此時能被支持嗎?

楊女士與王先生于2018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期間,楊女士主要負責家庭事務、撫育子女,而王先生則專注于自己的職業發展。由于工作需求,王先生常年在外,家里的上上下下都由楊女士一手包辦。
2022年,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在離婚過程中,楊女士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并未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請求。離婚后,楊女士逐漸意識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實際上超出了王先生,且在照顧家庭和育兒上承擔了更多責任,于是去法院起訴要求王先生進行家務勞動補償。
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任何一方在離婚過程中,如果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而負擔了較多的家務勞動,是有權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關鍵在于,這種請求應當在離婚協商或訴訟的過程中明確提出。
一旦離婚協議達成,或者法院作出了離婚判決,便意味著雙方關于婚姻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的結算已經結束。此后,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請求通常將不會被法院受理。從法律的角度說,錯過了提出補償的時機,就相當于放棄了權利。
這個法律規定的背后理念是,離婚時應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化,確保法律后果的確定性。持續開放提出補償的可能性,將使得法律關系長時間處于不明確狀態,不利于雙方開始新的生活。
因此,對于那些在婚姻中承擔了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如果在離婚時未能提出補償請求,法律并不提供后續的補救機會。律師在此提醒正處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的當事人,及時主張權利,以免錯失法律賦予的保護。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