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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在深圳
如何能夠低價租房?
公租房是不少人的選擇
租金低、環境好
還能擁有一份歸屬感
但是注意了!
公租房不可以違規轉租轉借
近日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
《關于嚴禁參與公租房
違規轉租轉借的鄭重提示》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
嚴禁參與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
該提示對各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提出了三點要求——
第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嚴禁以任何形式為公租房提供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服務或協助、參與該類房產的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
第二,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發布任何關于公租房轉租、轉借的信息,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不得上架任何關于公租房房源信息。
第三,各房地產信息發布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并進行自查自糾,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現象并及時糾正相關涉及違法違規行為。
提示中還提到,凡在消費者投訴或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將立即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同時,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也將依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從業規范》等規定進行自律懲戒,嚴重者將被列入行業黑名單,并予行業內外通報。

圖源: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深圳市住建局
對違規提供公租房租賃經紀服務
“零容忍”
那么
深圳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行為
具體的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如果違規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此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舉辦了以“保障性住房租后監管”為主題的在線訪談。訪談圍繞網友提出的保障性住房租后監管有關問題和疑點作出了在線解答。
對于網友提問的“可以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借給親戚朋友住嗎?”的問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四十五條、《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互換、出借公共租賃住房。
另外根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承租人違規轉租出借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同時,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可以依法依規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如果承租人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門自該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內不予受理承租人的住房保障申請。
對于網友提問的“房地產中介人員是否可以提供公租房租賃經紀服務?”的問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根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租房的租賃經紀服務。
根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違規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經紀業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一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暫停網上簽約權限,處三萬元罰款。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還提到
市民如發現有違規出租
或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房源為市本級配租的
可以撥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對外咨詢服務熱線(88631666)
投訴、舉報
房源為區住房保障部門配租的
可以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信息來源:深圳大件事、奧一新聞
統籌整合:羅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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