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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與保安沖突:平臺應履行公共義務,介入協商路線丨 見識
據杭州警方通報,8月12日下午,一名外賣騎手在西溪世紀中心園區送外賣過程中將欄桿踩歪,被園區保安攔下,外賣員因擔心影響其他訂單派送于是下跪。
現實中,外賣員與保安“交鋒”,變得越來越常見。這背后實際有外賣平臺緊繃的算法痕跡。
我去年采訪因不讓其騎著電瓶車出入正門,把一北京小區告上法庭的外賣員梁寧寧,也接觸到他的一些同行。一個騎手說,沒心思和保安爭執,因為吵架就不能跑,不跑就被平臺判為超時、要扣錢,于是:“不得一邊生著氣一邊往里面兒跑著送嗎?”
平臺App內置有“服務中心”電話,騎手們可以撥打。“聯系不上顧客,怎么辦?”“商家出餐慢,怎么辦?”這些常規問題,由機器人回答。梁寧寧較真地轉給人工服務,接受采訪時,他對我回憶,沒接通過幾次。
導航路線也由平臺規劃制定,有時線路不合理、路障不在系統統計內,“找客服說沒用,沒法統計這些問題。”梁寧寧說,“他們是依據他們的算法來的。我們一個人怎么和一個大公司說去?”
但這個樸實的年輕人不太愿意多談平臺,因為這種孤獨的跑單工作,一定程度上不用看領導的眼色、攀關系,可以純靠付出勞力獲得高回報。
面臨維權,他只能以個人名義起訴小區。梁寧寧的勞動關系是與一個分包商建立的,沉默寡言的他不足以勸服領導,而且他自己上網搜索過,認為應當以侵犯人格權的事由提告,如果以工作單位名義起訴,似乎在法律上要復雜許多。梁寧寧也聯系不上更大的外賣平臺。

外賣騎手梁寧寧。澎湃新聞記者 葛明寧 攝
與外賣平臺對騎手分秒必爭的隱性要求相沖突,一起造成了保安似乎強勢、外賣員弱勢局面的另一背景,是建筑區劃內“人車分流”的規范化管理——包括而不限于給外賣騎手提出各種限制,這給一些家有老人和孩子的業主家庭安全感,是很多封閉式小區的賣點,也給物業公司和人員造成壓力。
就這次事件,據現行《物權法》,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如果把護欄視為園區建筑物的附屬設施,它應該由業主大會籌集的維修資金維護。因此,這一條護欄不太可能屬保安個人。
據《物權法》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決定的約束力針對業主,那對于騎手呢?存在一些有待討論的問題:業主大會的決定,能細致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存在罰則,如何執行?對于外來者,業主大會的決定多大程度上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有一個基本的“公平原則”,即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假使一個建筑區劃足夠大,它的業主叫外賣而不接受外賣員騎車直達:這種行為既會導致外賣員有額外勞動,有人身安全的危險,而且他們的電動車停滿附近的公共道路,也可能導致其他居民的出行不便。那么,業主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義務?
這種權利上的糾葛,最終顯化為外賣騎手與保安不斷的個人沖突。想要緩解這一社會現象,需要嘗試解決前述問題,要求外賣平臺等相關社會主體與寫字樓、住宅小區進行多方的路線協商,并將其明確為雙方應當履行的公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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