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公司法》關于法定代表人的優化體現在哪里?

新《公司法》關于法定代表人的優化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職責、變更以及行為后果等方面。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這一規定,一方面賦予了公司在選任法定代表人方面更大的自治空間;另一方面強調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實質性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負責公司內部業務執行的人員,避免出現“掛名法人”的現象。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新《公司法》新增了法定代表人的辭任和補任規則。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綜上,新《公司法》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規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和權利,保護公司和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保公司合規經營。
轉載自:紅藍律 作者:旗渡法務中心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