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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與人吵架后腦出血死亡,親屬索賠46萬法院判賠一成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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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與他人爭執后身體不適,送醫后身亡,死因為腦出血,家屬訴至法院。南通海門法院日前公布該案案情,法院判決與老人起爭執的解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4.6萬元。
去年4月,八旬老人王某到解某經營的百貨店退換半個月前買的水管,雙方發生爭執,解某報警。警察發現王某身體不適,撥打120將其送醫,一個多月后王某不治身亡,死因是腦出血。王某親屬以其死亡與解某侵權、怠于救治有因果關系為由訴至海門法院,要求解某對王某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承擔責任,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等計4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作為高齡老人,在與解某發生爭執的過程中未能控制情緒,忽略自身身體狀況,造成腦出血,與自身死亡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解某雖然報警,但在警察到前未能避免矛盾升級、事態擴大,一定程度上促使王某持續生氣、激動,其行為與王某的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系。但是,普通人無法預見語言爭執可能導致正常人死亡的后果,且解某主觀上沒有通過爭論追求王某死亡結果的故意。最終,法院判決解某對王某死亡產生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原告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該案中雙方存在言語沖突等非理性行為,但如沒有王某自身疾病的因素,僅言語沖突等不可能產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解某事發后及時報警,行為未明顯超出日常行為邊界,在雙方爭執的情形下,其主觀過錯不大。因此,其行為與王某死亡的因果關系被王某的自身疾病中斷,至多是王某疾病的誘發因素,在王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較小,要求解某承擔同等責任,超出了其對自身行為后果的合理預期。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李晶昀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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