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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將財產留給情人,可以嗎?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李邁律師普法】遺囑公證后,把財產留給情人,可行嗎?
有這樣一個故事:
李先生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商人,在生意場上風生水起,但婚姻生活卻逐漸平淡。后來,他結識了年輕貌美的王女士,兩人發展成了情人關系。李先生在身患重病時,立下公證遺囑,將自己名下的大部分財產留給了王女士。當他的妻子和子女得知這一情況后,猶如遭遇晴天霹靂,妻子覺得自己多年的付出被徹底辜負,子女也難以接受父親這樣的安排。最終,妻子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回了部分本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李邁律師普法】遺囑公證后,把財產留給情人,可行嗎?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遺囑公證后,把財產留給情人,可行嗎?
這還真不好說!
首先,從法律角度看,公民是有權通過公證遺囑自由處置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也就是說,只要立遺囑的時候,這人腦子清楚,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遺囑內容也是真心實意的,再加上形式和程序都合法合規,那這份公證遺囑在法律上就沒毛病!
但從道德和倫理角度看,這事就有點復雜了。
在大多數人的心里,結了婚的兩口子就得相互支持、忠誠不二。要是把財產留給情人,那簡直就是背叛了婚姻的約定,對家庭責任不管不顧,配偶和孩子的心估計得被傷得稀碎。
在我們遺忘的案件中,就有這樣一個案子,張大爺是一位退休教師,妻子早年離世。在晚年,他與保姆趙女士產生了感情。張大爺在未告知子女的情況下,立下公證遺囑,將自己唯一的房產留給了趙女士。子女們知曉后,認為父親的決定太過突然和不合理。然而,由于遺囑合法有效,加上后期對老人的照顧不周,最后法院判決遺囑有效,房產歸趙女士所有。子女們雖心有不甘,卻無可奈何。

【李邁律師普法】遺囑公證后,把財產留給情人,可行嗎?
事實上,因為法律判斷和道德評價的標準不一樣,就算這事兒在道德上被罵慘了,但只要遺囑合法,生活中,情人能拿到財產的案例也是有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說:“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了有約定的,分遺產的時候,得先把共同財產的一半給配偶,剩下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就是說,如果遺囑里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不能都按遺囑來分。比如文章開頭李先生的妻子,最后也只是爭取回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
所以,你問公證遺囑把財產留給情人可行嗎,法律上來說也不是不行,但在道德和感情上,頗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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