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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是真的實際是假的,男子來滬賣“假毒品”,因販賣毒品罪獲刑
“當時我還從上家拿了一個樣品,自己吸過以后感覺頭重腳輕,和以前吸食過的依托咪酯并無區別……”宋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花大價錢購買并販賣的毒品是假的。
8月6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奉賢區檢察院”)獲悉,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宋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奉賢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奉賢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3月,宋某在某短視頻平臺與一自稱可以提供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的賣家取得聯系,雙方約定地址線下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宋某特意先向賣家買了一個樣品當場吸食驗貨,確認無誤后,他又買了19個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
隨后宋某又在該短視頻平臺找到了買家。4月18日,他花費700多元乘坐網約車從江西來到上海奉賢,以人民幣10000元的價格將其中10個販賣給孫某,被民警當場查獲。
經鑒定,從宋某所販賣及持有的19個電子煙彈未檢出毒品成分,反而是宋某尿液檢出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成分。也就是說,只有宋某驗貨時吸食的那一支電子煙彈含有依托咪酯,他買的其他19支全都是假貨。
“雖然宋某所販賣及其持有的電子煙彈中未檢出毒品成分,但在其主觀認知中自己販賣的就是依托咪酯。”檢察官指出。
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在宋某被扣押手機里,有他曾在2024年3月搜索過“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千萬別沾!向未成年人販賣含依托咪酯的……”等內容的記錄,在購買“電子煙彈”時為了驗貨他還親自吸食,在與下家達成交易意向后,他花費700多元從江西乘坐網約車來到上海奉賢,與下家交易過程中也同意下家驗貨。種種跡象表明,宋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沒有檢測出毒品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形態是未遂。
日前,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宋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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