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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評論|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模式和制度創新研究

2024-08-06 11: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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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特別是《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實施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后,香港與內地教育領域的交流合作愈加緊密,但是學界對兩地教育合作模式和制度創新的研究和梳理較少,特別是典型案例的對比分析闕如。本文以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和羅湖港人子弟學校為案例,總結香港與內地在高等教育、高校科研和基礎教育等領域的合作模式及制度創新經驗,同時提出深化兩地教育合作的政策建議。

文|謝來風: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譚慧芳:湘南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楊秋榮: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員;莫迪朗: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博士(在讀)

一、引言

我國經濟發展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進程加速,粵港澳大灣區也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無論是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還是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教育領域的高水平合作尤為重要。粵港澳三地教育體制機制、教育結構、資源水平和發展理念等特色鮮明、互補性強,合作空間廣闊,夯實了大灣區建設教育高地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點明了教育和人才在粵港澳大灣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進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要地位。

自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以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簽署以來,內地教育領域逐步對香港開放,香港與內地在高等教育、高校科研、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深入、合作模式和制度不斷創新,有關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的研究也不斷豐富。比如,關于合作背景,宋程麗認為 CEPA 的簽署加快了大珠三角經濟區的崛起,經濟層面的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區域內經濟資源的優化整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育資源的整合和互補;袁琴認為加強兩地高等教育合作,是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關于合作現狀,林金輝、翁海霞等人認為,兩地合作辦學層次主要集中在碩士及以上,合作方式以合作項目為主,合作辦學專業以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應用型專業為主;陳華認為 CEPA 現階段關注的重點在經貿領域,側重建立人、物、資金和技術領域的開放、流通與合作,而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卻少有這樣的大手筆。關于合作障礙,香港智經研究中心認為兩地高等教育合作的障礙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內地法律法規方面的障礙,二是社會制度方面的障礙;陳華認為兩地教育合作的障礙主要是觀念和制度的差異;李家新等認為區域化發展視角下的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困境主要包括資源的轉化困境、實踐的進化困境和制度的優化困境。關于合作前景,李家新等認為應以產業灣區與創新灣區建設統領產教融合進程,推進產教協同合作,深化機制整合與平臺建設,逐步創新制度范式等;香港智經研究中心認為一方面要明確雙方在合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一方面要在國家和部委層面理順有關涉外教育的法律法規,將與香港有關的教育合作從涉外教育法律法規中剝離出來。

綜合來看,現有研究對 CEPA 實施以來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模式和制度創新系統梳理較少,尤其是缺乏典型案例的對比分析。本文通過文獻研究和實地座談等多種形式的調研,系統梳理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現狀,重點分析香港與內地在高等教育、高校科研、基礎教育等領域典型案例的合作模式和制度創新,剖析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關改進建議,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也為香港、澳門與內地在其他領域的合作提供參考與借鑒。

//2023年8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與廣東省教育廳今日簽署《關于加強粵港教育交流與合作框架協議》,加強兩地的教育協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香港對接國家發展戰略。

二、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概述

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是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CEPA 及其附件框架下實施。在教育部的指導、廣東省的協同和支持下,香港與大灣區內地相關城市教育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法律政策規定

1.《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有關規定2004年7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與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按照《實施辦法》,境外高校與內地高校合作辦學分為三類,即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以及合作辦學項目(見表 1)。

2005年4月,教育部批復同意設立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成為第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香港與內地合作辦學機構。此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4年)、香港科技大學(廣州)(2019年)、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與香港城市大學合作舉辦智能會計與金融科技應用理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2020年)等合作辦學機構、合作辦學項目相繼獲批建設。

2.CEPA 有關規定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面向香港籍居民子女的基礎教育(義務教育)機構一直缺乏相關法律規定,僅在 CEPA 有關政策下摸索前進。深圳處于香港融入國家的前沿,因此也成為香港與內地義務教育合作實踐探索的先行地。2001年7月,經深圳市教育局批準,深圳市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成立,成為為解決在內地置業港人子女讀書問題而創辦的第一所港人子弟學校。直到2012年7 月4日,CEPA 補充協議九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九》才明確提出“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橫琴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橫琴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的子女”。

2012年以后,有關中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等的設立逐步放開。2014年12 月,CEPA 《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提出“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獨資舉辦非學歷中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2015年11月,CEPA 《服務貿易協議》提出“投資舉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限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2019年11月,關于修訂《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將設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范圍放寬到全國。

(二)教育合作現狀

1.高等教育合作

根據教育部數據,截至目前,教育部已先后批準內地與港澳高校共同設立本科層次及以上合作辦學項目16個,其中香港13個、澳門3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3個,包括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國際聯合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以及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目前,香港與內地高等教育合作僅在廣東地區設立了3個獨立法人的教育機構,在北京、上海等地均為合作辦學項目,其中北京3個、上海2 個、重慶1個、廣東2個、四川1個以及陜西4 個。此外,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都會大學(原香港公開大學)等也在積極推進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合作辦學。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校區。圖片來自新華社

2.基礎教育合作

香港與內地基礎教育合作一般分為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或者港人(港澳)子弟班。在沒有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或者港人(港澳)子弟班的情況下,港澳籍居民子女一般在所在地國際學校就讀。

港人(港澳)子弟學校目前僅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一般由廣東省教育廳及所在城市教育部門負責審批,由內地學校與香港教育集團共建。目前,深圳、廣州、東莞和佛山分別建立了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提供12年一貫制或者15年一貫制的中英雙語義務教育。

港人(港澳)子弟班是指在現有公辦或者民辦學校中開設面向港澳居民子女的班級,提供港澳及國際課程。目前,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均開設了港人(港澳)子弟班。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廣州7個區12所學校共開設49個港澳子弟班,深圳共有11所學校開設港籍學生班。

3.高校科研合作

除了在高等教育、基礎教育等領域合作外,港澳高校還積極與內地政府、高校、企業等開展科研合作,構建產學研體系,加快港澳高校科研成果在大灣區落地轉化,進一步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發展大局。根據教育部資料,目前,港澳高校參與建設20個國家重點實驗室,6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1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31 個粵港澳聯合實驗室。

除了國家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等創新載體,香港高校還在內地城市單獨或者合作成立高等研究院、創新中心、研究基地等創新載體,這類創新載體或者平臺一般不開展教育活動,旨在與內地企業、高校、政府等合作,以成果轉化為目標。比如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學深港智慧醫療機器人開放創新平臺、香港理工大學無錫科技創新研究院等。

4.其他教育合作

職業教育合作方面。香港與內地職業教育合作辦學由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政府審批。教育部網站資料顯示,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與香港合作設立了不具法人資格的機構——南寧職業技術學院桂港現代職業教育發展中心;廣東與香港合作設立了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與香港都會大學合作舉辦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專科教育項目。

教育交流方面。一是支持搭建青少年交流平臺。實施“姊妹學校”平臺建設和“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計劃”,支持各地各校組織開展與港澳教育交流項目。綜合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和澳門特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資料,截至2023年3月,內地與港澳中小學、幼兒園已締結“姊妹學校”2850對,覆蓋內地29個省(區);2013年至 2022年十年間,設立的“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計劃”近3000項,惠及港澳師生近10萬人。二是持續推動教師交流培訓。教育部與香港教育局、澳門教青局合作,每年選派內地優秀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赴港澳開展業務交流協作,十年來累計選派教師1081名,先后與港澳900余所學校建立交流關系;連續多年舉辦“港澳教育界人士國慶訪問團”“華夏園丁大聯歡”等品牌活動,累計參加的港澳教師逾萬人。三是支持擴大校際合作。支持內地與港澳高校先后建立粵港澳高校聯盟、京港大學聯盟、滬港大學聯盟、蘇港澳高校合作聯盟等。

//內地首所非營利港人子弟學校——廣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學校于2022年揭牌 圖片來自澎湃廣東

三、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模式與制度創新

香港與內地在高等教育、基礎教育和高校科研等方面,合作產生了較多成功案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和羅湖港人子弟學校,是香港與內地在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領域合作較早、十分典型的案例,為后來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深圳香港培僑書院龍華信義學校等探索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模式和制度創新、開展更深層次的教育合作提供了借鑒。香港理工大學是香港科研成果轉化最高效的高校之一,其2000年在深圳設立的研究院,集中體現了香港高校與內地開展科研合作的成功做法和經驗。

(一)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高等教育合作框架下設立獨立法人

//圖片來自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以下稱港中文深圳)是經教育部批準、按《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學。2009年10月,香港中文大學成立專責小組探討在深圳設立校園的可行性。2010年2月,香港中文大學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表達建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的意向,后定名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1年3月,香港中文大學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框架協議,擬按合作辦學形式,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2年9月28 日,教育部正式批準籌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之后進入施工建設階段。2014年3月,教育部正式致函廣東省政府,同意批準設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由廣東省政府依法進行管理。經過十年的發展,港中文(深圳)現有經管學院、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數據科學學院、醫學院、音樂學院六個學院以及一個研究生院,設有26個本科專業和39個研究生(碩士、博士)項目,已經成為一所國內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學,受到國內外學子和家長的青睞。

港中文(深圳)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在合作模式、教育制度與體系等方面進行了探索與創新,為后續的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奠定了較好基礎。概括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辦學方式,采用合作辦學框架下的獨立法人。港中文(深圳)的合作辦學方分別為香港中文大學和深圳大學。2011年雙方簽訂的《聯合辦學協議》,決定在深圳合作創辦“一所秉承香港中文大學優良學術傳統、扎根深圳、立足中國、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學”。深圳大學雖然為內地合作方,但對港中文(深圳)的建設、運營等基本實行“不干預”政策。在公開的報道和資料中,外界也較少看到深圳大學相關人員在港中文(深圳)的內容與消息。這與國內其他合作辦學機構不太一樣,充分說明了港中文(深圳)作為獨立法人辦學機構的獨立自主性。

二是管理架構,實施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借鑒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模式,港中文(深圳)發揮“一國兩制”優勢、結合深圳實際,構建了“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管理架構,管理模式更趨國際化。理事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由 16名理事組成,其中香港和深圳各8位理事,成員主要來自高校、企業、專業界別以及前特區政府官員等,理事長由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擔任。

港中文(深圳)的校長由理事會選聘,校長是理事會成員之一,校長及副校長、協理副校長等管治團隊相當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的執行團隊。目前,港中文(深圳)共有1名校長、3名副校長和5名協理副校長,3名副校長分管學術及科研、外事及學生事務以及行政事務,5名協理副校長協助副校長處理有關事務。從港中文(深圳)理事會和管治團隊架構看,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這一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了香港與內地高等教育優勢,呈現國際化、多元化及扁平化等特征,是當前國際高校比較通行的做法,有利于學校戰略決策和發展,也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有益借鑒。

三是教學模式,采用書院制、課程互通等國際化教學方式。首先是學歷學位證書。港中文(深圳)采用香港中文大學學術質量控制和學位頒授標準,由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負責審批和監督學位課程。符合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要求的港中文(深圳)的學生將獲頒授學位證書,包括學士學位證書和研究生(碩士和博士)學位證書。其次是書院制學生管理模式。所謂書院制,即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等實行的“住宿學院制”,旨在打破學院和專業的界限,將不同學科和文化背景的學生聚集在一起,培育寬容的視野,師生共同生活,促進師生密切交流。書院制力求將通識教育(素質教育)與專才教育相結合,實施全人教育。每一個被選拔進書院的學生,都有著雙重身份,既屬于書院,同時也是所在專業學院的同學。港中文(深圳)的書院和學院不是替代關系,而是并列關系。書院主要負責學生工作,具體包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資助(獎助貸勤補)、就業指導、心理咨詢與引導等,學院則專注于專業教學和科研工作。書院和學院同時承擔著學生教育及管理職責,二者交叉互補,同時承擔學生教育管理及服務職責。最后是合辦主修課程,推動課程互通。2022年10月13日,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聯合發布消息,設立嶄新的大灣區“2+2”本科學位課程。在本科四年學習期內,雙主修本科課程項目的學生將于香港中文大學及港中文(深圳)校園各修讀兩年,以進行學習、研究及實地考察,更可于深港兩地的國際及內地頂尖機構實習。兩校也將提供一系列對等的必修或選修科目,讓學生完成指定學分的科目,以符合本科生的畢業規定,畢業生獲頒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并在證書上列明兩個主修專業。

(二)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合作探索新型研發機構

//圖片來自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在與內地科研合作、推動知識產權轉移、支持教師和學生創新創業等方面走在前沿。比如,作為香港唯一參與過國家深空探測任務的高等院校,香港理工大學跨學科團隊多年來積極為國家航天作貢獻。2013年12月,搭乘“嫦娥三號”月球探測器成功登月的“玉兔號”月球車,使用了該校專家研發的相機指向系統。再如,香港理工大學設立了多項不同計劃,包括科技領航基金計劃、創業投資基金計劃以及實驗室到市場驗證計劃等,培育了首家自動化箱式倉儲機械人系統領域的獨角獸企業——海柔創新。

2000年,香港理工大學成立技術轉移辦公室,后更改為香港理工大學知識轉移及創業處。這個部門肩負了兩個職能,一個是作為創業中心推動創新創業,另一個是幫助老師把科研成果轉化給業界使用。同年,香港理工大學加入深圳虛擬大學園,并成立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以下簡稱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作為推進與內地科研合作的前沿陣地。2010年,港理工深圳研究院與其后成立的外資獨資企業香港理工大學產學研基地(深圳)有限公司合并,成立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產學研基地,開啟香港理工大學在深圳“一院一企”產學研合作新模式。港理工深圳研究院的突出特點,是與深圳相關機構合作,共同探索新型研發機構運作模式。

1.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

港理工深圳研究院是香港高校在內地成立的第一家事業單位屬性的獨立法人分支機構,開創了香港高校與內地科研合作的新模式。在此之前,香港高校一般在內地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分支等非正式機構,來加強與內地政府、高校、企業等的交流合作。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主要開展高層次人才培訓、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及咨詢、舉辦高新技術產業及企業等業務。成立20多年來,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以深圳為基點,大力發展科研、培育人才、建構創新創業環境,在產學研創、灣區融合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其中,港理工深圳研究院連續 16年獲得由深圳市科創委授予的“優秀研究院”稱號,被評為深圳市技術轉移機構,并于2015年被評為廣東省新型研究機構,是第一批被評為省級新型研究機構的香港高校分支機構。

2.與內地共建科研平臺

一是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分室)。香港理工大學將其在香港本部的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資源直接導入深圳,成立化學生物及藥物研發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分室)和超精密加工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分室),這也開創了香港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內地合作的全新模式。二是共建深圳市實驗室,包括深圳食品生物污染與控制重點實驗室、深圳市中藥制劑藥理毒理重點實驗室等。三是建設香港理工大學深圳實驗動物中心,包括普通級動物實驗室、無特定病原體動物實驗室動物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小型魚飼養室以及配套功能實驗室。

此外,香港理工大學還與內地高校、企業、政府等共建了其他科研平臺,包括光子研究中心、生命科學實驗室、理大—西南交大鐵發聯合軌道交通安全監測技術創新中心等。通過與內地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及其他科研平臺,香港理工大學在科研設備、技術、人才、資金等資源與內地機構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條產學研高效融通的新路徑。自2011年以來,港理工深圳研究院承擔了一批國家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廣東省和深圳市等各級政府科研項目,超過700項,總金額超過4億元,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項目、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課題等,并與產業界建立了廣泛合作。

3.搭建“孵化+投資+活動+品牌+加速”跨境創業體系

2015年,香港理工大學深圳創業中心成立,秉承香港理工大學“創富創善”的創業文化,結合深圳研究院科研載體資源優勢,逐步建立了“孵化+投資+活動+品牌+加速”的具有香港理工大學特色的運營機制和孵化模式。2018年,香港理工大學、理大深圳基地與深圳大學合作,作為聯合舉辦高校,協辦“深創杯”國際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2019年,超過10支由香港理工大學創業中心推送的香港理工大學創業團隊在深創賽、廣東省“眾創杯”、高交會創客賽等賽事中獲獎。2019 年,作為唯一入選的港校在深孵化空間,獲評南山區“最具國際創新力空間”。目前,累計入駐創業中心的初創團隊/企業超過60個,涉及電子信息、人工智能、醫療健康、教育培訓等多領域,其中70%的初創團隊獲得理大創業種子資金或者其他種子輪、天使輪的投融資支持。

在創業中心基礎上,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于2015 年設立了PolyU InnoHub@Shenzhen(簡稱“深圳 InnoHub”),作為香港理工大學在深圳成立的創新創業協作空間。“深圳 InnoHub”為初創團隊/企業提供了完善的共享空間和設施,初創團隊/企業可以直接拎包入駐。初創團隊/企業入駐后將享受租金減免,且除了獲得有形、無形的經濟支持外,更重要的是一個產學研基地的校園氛圍。

(三)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義務教育無縫銜接

//深圳市羅湖港人子弟學校 圖片來自羅湖區政府

香港回歸后,許多香港居民到深圳謀求發展,到 2001年,在深圳工作的香港居民已達到13萬人。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這些人的子女上學怎么辦?1998年,深港雙方磋商決定在深圳設立港人子弟學校,有需求在深圳發展的香港居民子女,可以在學校接受全港式的小學教育。經過3年的籌劃準備,2001年7月,深圳市春源教育集團響應深圳市政府號召,經深圳市教育局批準,成立了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成為國內首個獲得香港官方派位的、解決居深置業的港籍人士子女讀書問題的融合深港優勢的創新型國有民辦學校,實現了與香港教育的無縫接軌。

作為內地第一所港人子弟學校,創辦23年來,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從最初只有1個班、16名學生,發展至今有32個班、1300多名學生,成為香港居民子女在深圳接受香港基礎教育最集中的學校。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在校園管理、課程體系、升學銜接等方面探索的模式與制度創新,為后來設立的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校董會”管理模式

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的管理模式參考了香港非官立中小學的“校董會”管理模式,建立了校董會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長由深圳市春源教育集團董事長擔任。

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的第一任校長是香港籍居民廖翔顯,他提前3年從香港學校退休,到羅湖負責籌辦學校、設計學生課程等。廖翔顯曾經擔任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小學教育顧問,1997年任香港荃灣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學建校組召集人,是香港資深教育者。據廖翔顯回憶,羅湖區政府給予了港人子弟學校大力支持,包括提供校舍、資助學校建設和學生上學、專門為學校修建公路等。

2.升學“雙軌制”

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極為關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實施小升初升學“雙軌制”,即學生可以選擇到香港或者深圳繼續就讀初中。凡在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就讀的港籍學生,升初中時,都會獲得香港教育局的官方派位,與香港學制無縫對接;凡在校生,無論何種戶籍,只要符合深圳教育局有關規定,在升初中時,都將獲得住址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的官方派位。

如果是五年級港籍插班生,若要隨學校參加香港中一(相當于內地的初一)派位,入讀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時須馬上辦理香港學校的退學,并將香港學校的退學信及香港學校的回復提交一份給班主任。如果是一至四年級港籍插班生,可到四年級第二學期再決定是否隨學校參加香港升中派位。

3.“兩文三語”教學

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的建校初衷,就是讓香港居民子女在深圳接受與香港一樣的教育。因此,香港與內地兩種基礎教育制度和體系的銜接,成為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的重要工作。經過多年探索,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在教學上實施“教學雙軌制”——全面實行“兩文三語”教學,即以英語、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常識科用粵語教學;簡體字教學為主,重視繁體字的閱讀和識記。同時注重發揮深港教育優勢,學校的教材與兩地分別同步,與香港同步的是最新的朗文英語、中文繁體字閱讀、健康教育,與內地同步的教材有語文、音樂、體育、美術等。

此外,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踐行“融創教育”、實施全人教育,設計了許多特色課程,比如國際理解課程、機器人課程等,通過創新型教育教學模式和多樣化的校園活動,促進學生形成科學的學習方式,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讓學生獲得可持續學習的能力。這些頗具特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使得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深受在深香港居民的好評,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將小孩送至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就讀。

(四)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模式與制度創新總結

綜合港中文(深圳)、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以及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在內地辦學經驗來看,合作模式與制度創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最大限度保持學校及科研機構獨立性

深圳大學雖然為港中文(深圳)的內地合作方,但對學校的建設、運營等基本實行“不干預”政策。特別是在前期的籌備、建設、招生等過程中,深圳大學和深圳市政府等主要是給予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資源的支持。在建成后的運營過程中,深圳大學的身影也極少出現。再如,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是香港高校在內地成立的第一家事業單位屬性的獨立法人分支機構,開創了香港高校與內地科研合作的新模式。港理工深圳研究院作為獨立法人,在運營上保持高度自主性,實現深圳與香港兩地優勢科研資源互補發展。

2.采用香港學校管理模式和架構

港中文(深圳)采用的是香港及國際較為常用的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管理架構,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采用的是“校董會”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上的對接實際上也是一種制度創新,最大程度的避免了“水土不服”。當然,在管理模式對接過程中,也同步根據內地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的優化和調整。

3.教學制度和規則“雙向銜接”

港中文(深圳)采用書院制,與香港高校的學生教育、生活及管理模式保持一致。同時,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聯合設立大灣區“2+2”本科學位課程,實現深圳與香港兩地的學生課程互通,下一步還將探索學分互通等大膽創新。再如,羅湖區港人子弟學校實施升學“雙軌制”,即學生可以在港人子弟讀完小學后,選擇到香港或者深圳繼續就讀初中,最大程度地給予學生和家長選擇權,也實現了兩地升學制度“雙軌運行”、靈活銜接。類似這種在學生學習與管理模式、課程及學分互通、升學制度等方面的雙向銜接,極大便利兩地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交流和學習,有利于香港與內地教育制度互相借鑒學習和不斷完善。

4.以共建方式實現資源跨境互通

香港與內地分屬于不同的關稅區,因此人員、物資、資金等要素跨境流通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礙。在此背景下,通過香港與內地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或者創業基地等方式,則能夠最大程度促進兩地資源互通。比如,香港理工大學將其在香港本部的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資源直接導入深圳,成立化學生物及藥物研發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分室)和超精密加工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分室)。通過與內地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及其他科研平臺,香港理工大學在科研設備、技術、人才、資金等資源與內地機構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條產學研高效融通的新路徑。

5.獲得內地政府最大程度支持

無論是香港高校還是中小學校,在內地辦學時都獲得了所在城市的市級或者區級政府大力支持,包括用地、資金、師資、市政配套工程及服務以及在學校建設過程中的各類便利行政審批服務等。在香港與內地教育體制仍存較大差異的大背景下,內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為香港學校在內地落地提供極大便利。

四、深化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的政策建議

總體而言,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持續深入,不斷取得新的進展、探索新的模式與制度創新。與此同時,研究發現,粵港澳大灣區新形勢新背景下,香港與內地在教師資格認可、人才政策、要素跨境流動等方面,仍有較大改進空間。

//大灣區高等院校合作辦學 圖片來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一)深化香港與內地高等教育合作

一是研究香港高校在內地獨立辦學的可行性。目前,香港高校在內地辦學受《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以及 CEPA 等法規和政策限制,只能采用合作辦學方式,在辦學獨立性及學校管理等方面,仍受內地行政法規制約,香港高校優勢發揮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可抓緊研究香港高校和職業院校在內地獨立辦學的可行性,能否在不與內地大學合作辦學的情況下,獨立開設理工類專業和院系。

二是支持香港高校在內地按照香港標準建設校園。2004年6月頒布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規定,一般院校(綜合大學)辦學規模至少5000人,必須配置學生宿舍(公寓)、食堂、室內體育用房、單身教師宿舍(公寓)、國家規定的民防工程等12項校舍項目,學科結構比例為文法類60%、理工類40%,并對生均校舍建筑面積進行了規定等。此類規定對土地空間要求較高,資源投入較大。而內地很多城市如深圳、廣州、東莞等土地資源緊缺。可研究能否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香港或國外標準和運作規則,放寬在用地規模、學生規模、學科結構、配套宿舍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支持香港與內地拓展職業教育合作。目前,香港與內地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合作較多,而職業教育合作較少。香港在護理、酒店管理、藝術設計、會計、工程建設等領域均具有國際領先優勢,而內地在上述領域職業教育方面面臨較大的需求。因此,應鼓勵香港高校或職業院校,與內地開展職業教育合作,形式可以為非獨立法人的二級學院或者合作辦學項目。

四是推動香港與內地高校學分互認。香港與內地高校已經開始嘗試“2+2”課程,但尚未在學分互認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兩地優勢資源的互補。建議擬訂香港與內地已有合作辦學機構與香港高校本部之間學分互認的指導性文件,逐步制訂、驗證、協調和實施相關課程學分指標體系,建立學分互認標準。

五是完善香港籍教師在內地城市就業配套措施。香港籍教師在內地求職過程中,其個人所得稅與內地教師相同,其子女在內地就讀公辦學校時面臨積分入學劃檔低等問題,這些配套措施的不便利,影響了香港籍教師在內地執業的穩定。應適當放寬香港籍教師在內地城市就業的年齡、工作經歷等限制,推動香港教師資格率先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認可、教師個人所得稅優惠、便利教師子女在內地接受教育等配套政策。

(二)深化香港與內地科研合作

一是加大香港及國際科研人員引進力度。探索允許經備案認可的港澳及外籍人士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擔任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類型的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提供國際人才引進“一站式”服務,為經備案境外人士在大灣區內地停居留及工作提供便利。

二是爭取設立科研物資通關特殊通道。科研物資流動時效性要求很高,科研樣品、實驗試劑、遺傳資源等的通關涉及海關、衛生檢疫、科創委、市場監管局等多個部門審批查驗,增加了時間、費用和人力成本。應推動粵港澳三地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積極溝通合作,通過科研機構和企業“白名單”機制等,設立科研實驗用品的綠色通道,對從港澳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研發設備、標本、輔材等實行備案管理,實現免檢或一次檢查快速通關。

三是便利科研資金跨境。內地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對于資金跨境便捷流動和投融資具有實際需求。香港是全球主要金融中心,資金流動便利、融資成本較低,香港方面也多次提出建議善用香港發達的金融市場,支持內地科研企業赴香港融資。一方面,應支持大灣區內地城市科研企業赴香港上市和融資,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共同設立創投基金,投資兩地科創企業。另一方面,以“雙總部”模式便利資金跨境。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允許在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雙總部”的科技企業建立金融“點對點”開放通道,試行一定額度內的資金外匯自由結算。

四是開展科研數據跨境傳輸試點。當前科研環境下,數據跨境流動問題已成為內地吸引國際科研人才開展科研活動的制約因素之一,港方科研人員及機構多次反映希望內地科研數據可以與香港實現互聯互通。在中央網信辦的支持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特定區域已于2020年開展國際互聯網訪問跨境數據流動試點。因此,應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率先支持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特定園區實現與香港科學園的科研數據跨境互聯互通。

(三)深化香港與內地基礎教育合作

一是完善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對接機制。深圳、廣州等地港人(港澳)子弟學校應與香港教育局進一步溝通對接,增加內地香港 DSE考場的數量,并加強考試有關監管工作。此外,港人子弟學校應允許內地籍學生就讀香港高中DSE課程,加強與香港DSE機制對接。

二是完善香港籍教師人才認定政策。目前,部分內地城市對港澳教育領域人才的認定仍存在政策空白。例如,深圳市在認定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教育青年人才時,崗位專業資格、學歷等認定依據沒有和港澳打通,港澳校長、教師、教育青年人才來深就業也就無法享受到人才資助的政策。建議大灣區內地各市進一步完善政策,將香港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教育青年人才以及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民辦學校優秀教育人才納入人才認定范圍。

三是探索實施香港籍教師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目前內地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高(國內最高45%,香港最高15%),且目前大灣區內地城市實施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門檻較高,加上申請個稅補貼流程較長、審批結果不可控,導致許多優秀的香港籍老師對來大灣區內地城市就業望而卻步。建議將大灣區內地城市指定的香港與內地基礎教育合作機構列入所在城市的重點領域緊缺人才推薦單位名單,對在校港籍教師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予以支持。

五、結論

香港與內地在教育領域已經構建了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機制,為兩地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加速向“有為政府”轉型,香港與內地的教育合作將更加緊密和深入,更多的模式和制度創新將得到拓展。比如,2021年10月發布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香港各所大學在大灣區設置校園、科研及醫療機構已成趨勢,這些校園和設施位處珠海、深圳、廣州、佛山、東莞、肇慶等地,分布廣泛。特區政府將積極支持,并與深圳等大灣區城市攜手合作,以這些策略性設施為據點,以“產居學研”的規劃概念,在其周邊建設綜合性多功能社區,以推進香港與大灣區的融合。

教育層面的合作對于發展區域創新體系具有關鍵性作用,特別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背景下,是促進創新機制銜接、加速創新要素流動、提高區域整體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對跨境區域合作具有引領效應。經過多年實踐探索,粵港澳三地在教育、人才等方面雖取得一定成果,但對比世界一流灣區,其制度創新、要素流通效率和融合發展等方面仍顯不足。因此,未來要實現粵港澳大灣區五大戰略定位,特別是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發揮香港教育資源和國際化優勢,深化香港與內地教育合作十分關鍵。

//本文刊于《港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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