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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一男子偽造取車單開走自己違法被扣車,涉嫌盜竊被刑拘

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車,怎么會涉嫌盜竊呢?嫌疑人李某在攀枝花市米易縣被民警抓獲,因涉嫌盜竊被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刑事拘留。
原來,因2018年11月16日在西昌西客站附近從事非法營運,李某的車被執法人員依法暫扣。一個月后,在未繳納罰款的情況下,李某偽造《西昌市運管所暫扣車輛發還通知單》將車秘密取走。西昌市運管所執法人員發現后立即報了案。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立案偵查,并成功抓獲嫌疑人。
1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西昌警方獲悉,目前,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將報請西昌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男子取走被暫扣的車,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1日,西昌市運管所執法人員發現一輛被依法暫扣的車不見了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報了案。并提供相關視頻資料、扣車手續以及當事人和當事車輛相關信息。隨后,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立案偵查,根據掌握的證據排查嫌疑人身份并鎖定目標。并于2018年12月27日對李某上網追逃。
兩天后,2018年12月29日,民警在攀枝花市米易縣將嫌疑人李某抓獲。據李某供述,他駕駛的車是向朋友借的。本來只想拉幾個人掙點錢,沒想到因非法營運被西昌市運管所執法人員查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西昌市運管所擬對他處1萬元罰款。隨后,他便開始籌錢。不過,直到一個月后,錢仍沒湊齊。此時,朋友催他還車也催得緊。于是,他便有了偽造單據取車的想法,并實施行動。
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教導員鄭軍分析,表面上看,李某取走的是自己的車。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車輛被依法查扣后,保管權限便歸屬于西昌市運管所。在西昌市運管所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車秘密取走,已構成盜竊。目前,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將報請西昌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偽造放車單,秘密取走非法營運車輛
該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11月16日上午十點。當時,在西客站附近,車牌號為川DB58xx的車輛因涉嫌非法營運被西昌市運管所稽查三隊執法人員查獲。經過對駕駛員李某和乘客的現場取證及詢問后,執法人員開具扣車憑證依法暫扣該車,并進一步調查處理,同時安全疏散乘客。不過,在車輛查扣現場,駕駛員拒不配合,轉身離開。
次日,執法人員通知李某到西昌市運管所做進一步調查。得知依據《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將被處1萬元罰款后,李某便離開了。
當看到有人拿著正規的《西昌市運管所暫扣車輛發還通知單》將車取走后,李某產生了偽造放車單的想法。于是,他通過成都一家打字復印店偽造單據后,于2018年12月17日將車秘密取走。
西昌市運管所執法人員于2018年12月21日發現后,立即向西昌市公安局長安派出所報了案。
提醒:非法營運隱患大,應拒絕乘坐“黑車”
非法營運,即未經相關部門行政許可,未辦理任何證照,未取得客運資質,不具備安全運輸條件,擅自利用轎車、面包車、商務車、大巴車等運輸工具搭載乘客,以收取運費為目的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行為。
西昌運管特別提醒,非法營運的駕駛員未經客運駕駛員的專業培訓,沒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不具備駕駛客運車輛的安全技術和要求,不能保證乘客的運輸安全;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沒有購買足額的客運保險,當發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受到傷害、財產損失時,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賠付,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一些不法人員,利用非法道路運輸的特殊條件進行刑事犯罪,嚴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從事非法營運,將依法給予駕駛員重罰。(原標題:西昌一男子偽造取車單開走自己違法被扣車 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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