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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英及《后來的我們》片方被訴不正當競爭,片方回應:誹謗
繼退票事件后,女星劉若英執導的電影《后來的我們》再惹“麻煩”。1月7日,網友“出品人布衣翁”曬出數張截圖,稱已將劉若英及《后來的我們》片方多家公司訴至法院,訴由系不正當競爭。
上述網友曬出的武漢中院司法公開網上服務平臺截圖顯示,該案原告系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黃乾生,被告則包括劉若英、葉茹婷及霍爾果斯英兒電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針對此事,《后來的我們》電影官微于7日19點52分發布聲明稱,武漢某公司今日在微博散布法院資訊截圖,控告《后來的我們》片方,其提告內容不實。聲明還稱,武漢某公司一系列相關動作已構成事實誹謗。
1月8日,網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翁宏才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介紹,他們有相關證人,也有雙方往來郵件等作為證據。不過,翁表示目前暫不方便向媒體提供相關證據,“光律師費和訴訟費也得好大一筆錢,如果我們沒有相關證據,也不會起訴他們?!?/p>
劉若英等被訴不正當競爭
1月7日,認證信息為“華語傳媒董事長、出品人、攝影師翁宏才”的新浪微博用戶“出品人布衣翁”,在其微博發文稱:“劉若英‘借’《后來的我們》賺的盆滿缽滿,有沒有考慮到我們被侵權者的感受,忍無可忍,無需再忍,起訴了?!?/p>
該條微博配圖為四張武漢中院司法公開網上服務平臺截圖,截圖顯示,武漢中院于2018年12月4日受理該案,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原告為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黃乾生,被告則包括劉若英、葉茹婷及霍爾果斯英兒電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出品人布衣翁”隨后又發布數條內容相近的微博回應網友,“我們創作了電影劇本《后來》并進行主創策劃,購買了歌曲《后來》的版權并使用授權。通過劉若英的經紀人、電影《后來的我們》的總策劃、總制片人葉茹婷,聘請劉若英做該片導演。但劉若英、葉茹婷剽竊了我們的劇本及擬拍項目拍攝了電影《后來的我們》?!?/p>
針對此事,電影《后來的我們》官微于7日19點52分發布聲明稱,武漢某公司在微博散布法院資訊截圖,指控《后來的我們》片方,其提告內容為不實指控。
上述聲明還稱,“本片方在此重申,《后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過年回家》改編的故事,知識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武漢某公司一系列相關動作已構成事實誹謗。本片方已采集相關證據,將即刻對其提告,對本片方相關不實指控所造成的名譽損失,必追究其責?!?/p>
片方律師聲明稱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1月8日13點55分,電影《后來的我們》官微再次發聲“硬氣回應”:“電影《后來的我們》,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堅決追究侵犯名譽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創作者的合法權益和名譽,不容惡意踐踏?!?/p>
上述回應還配發了一份律師聲明,該聲明稱:“近期,網絡上出現“電影《后來的我們》被告不正當競爭”的信息。在此基礎上,部分媒體及個人為博取公眾關注,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且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于網絡上發布了大量不實信息。對影片《后來的我們》的出品方及劉若英女士、葉茹婷女士等人進行惡意詆毀、中傷,且上述不實信息已經被大量的閱讀及轉載,嚴重侵害了影片《后來的我們》出品方、劉若英女士、葉茹婷女士等相關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該聲明稱,關于被訴一事,電影《后來的我們》出品方尚未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對此事并不知情。出品方現已委托律師進行核實并了解相關情況,如屬實,將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上述聲明還稱,影片《后來的我們》系根據劉若英于2010年創作的小說《回家過年》改編而成,該小說已經發表于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一書中,小說著作權由劉若英享有。影片《后來的我們》在創作、策劃、拍攝、發行等環節均依法合規,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關于“出品人布衣翁”的相關言論,上述聲明表示,其于微博中發布和傳播了大量不實信息,甚至誹謗劉若英女士、葉茹婷女士剽竊了其劇本及擬拍項目,進而拍攝了電影《后來的我們》。針對于此,電影《后來的我們》出品方要求立即刪除相關不實信息,并作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去年曾訴至法院
1月8日下午,網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翁宏才通過電話向澎湃新聞介紹了此事經過。工商檔案等信息顯示,翁宏才系武漢華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翁宏才表示,武漢華語公司曾與武漢光亞文化藝術公司簽訂過相關合作協議,聯合出品電影《后來》,并請人創作了劇本。他們曾通過相關人士,聯系到劉若英團隊,商議合作事項,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給劉若英團隊發去了電影《后來》的劇本,但雙方最終未能合作。
翁宏才向澎湃新聞介紹,在此過程中,他們雖未和劉若英團隊簽訂合作協議等文書,但有相關證人知情,也有雙方往來郵件等作為證據。不過,翁宏才表示,目前暫不方便向媒體提供相關證據,“光律師費和訴訟費也得好大一筆錢,如果我們沒有相關證據,也不會起訴他們?!?/p>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裁定書顯示,2018年5月22日,湖北高院曾對一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立案。該案原告為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武漢華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被告名單則與此次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致,為自然人劉若英、葉茹婷及霍爾果斯英兒電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2018年6月15日,湖北高院裁定該案按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武漢華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對此,翁宏才向澎湃新聞解釋稱,他們和律師團隊商議分析后,決定不打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又經過幾個月搜集證據等準備工作后,重新以武漢光亞文化藝術公司和項目制片人黃乾生為原告,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重新提起訴訟,索賠7000萬元,“最終索賠多少,也得看對方態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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