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京中院就踢球猝死賠償案發司法建議:體育場館應配備AED
男子踢球時突然昏倒,送醫后診斷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心肌梗死——針對體育場所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負責二審該事件引發的賠償案的南京中院日前發出司法建議書,提出體育場館、健身場所均應配備基本的急救設備設施(AED)、急救藥品,更好地保障體育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去年,某約球公司在其組建的微信群內發布踢球信息,徐某報名并繳費35元后,應約到由某體育公司建設管理的球場踢球,在追球跑動、未與人身體接觸的情況下倒地昏迷。體育公司和約球公司在場人員上前查看,但沒有實施急救,徐某送醫后被診斷呼吸、心跳驟停,死因為心肌梗死。
徐某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約球公司、體育公司賠償各項損失的70%。南京玄武法院判決某體育公司對徐某的死亡所產生的損失承擔12%的賠償責任,某約球公司承擔8%的賠償責任,兩公司各賠償徐某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兩被告不服上訴,南京中院審理認為,案涉球場沒有配備任何急救藥品或設備,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瑕疵;從現場視頻可見球場管理人員和活動組織者對急救處置茫然失措,明顯缺乏急救能力。同時,徐某倒地前未與人發生身體接觸,他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參加運動的危險性和自身身體狀況應有明確的判斷能力,其未審慎對待,疏于自我保護,應自負主要責任。南京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時,南京中院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體育主管部門在權限內加強對體育經營行業的檢查監督,強化其安全保障義務,做好應急救護準備,體育場館、健身場所均應配備基本的急救設備設施(AED)、急救藥品,置于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并定期維護,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及技能。
據《生命時報》報道,有學者分析廣東2007~2021年與運動相關的374例猝死事件,發現猝死發生后僅23人(6%)及時得到現場救助,2例使用了體外除顫設備(AED)。調查顯示,籃球(34.5%)、跑步(19.5%)、羽毛球(12%)導致的相關猝死人數列前三位。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性活動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換言之,體育場館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如安全設施、急救設備設施等準備不充分,一旦發生運動、健身人員猝死,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運動健身人員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參加運動的危險性和自身身體狀況應有明確的判斷力,疏于自我保護應負主要責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